“跳槽”到江蘇省內其它城市的勞動者,轉移接續養老保險不再是難事,今年底江蘇省就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記者昨日獲悉,江蘇省政府常務會議已審議通過了《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明確個人繳費8%,單位繳費比例逐步統一,江蘇省將是一個統籌區,各市之間勞動者可以自由流動,不需要另外辦理轉移手續,就能將養老保險“帶著跑”。
據了解,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指的是整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體系以江蘇省為單位實行統一管理,具體包括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發放標準、基金管理、基金調劑等。
實行省級統籌后,江蘇將統一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單位繳費基數和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按照省政府2007年出臺的《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執行,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目前省政府規定的各地單位繳費比例為20%、21%和22%三檔,實施省級統籌后,將在確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將單位繳費比例統一到同一水平,具體比例尚未出臺。
職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其中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個人繳納8個百分點,個體工商戶主為其繳納12個百分點。
此外,還將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統籌項目,統一調度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各地基金預算內的收支缺口,江蘇省綜合考慮省級統籌調劑金運行及結余情況、各地上繳調劑金情況和工作績效等因素給予適當補助,其余由地方適當運用當地歷年基金結余、財政資金配套補助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