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報訊 (記者 呂婧 通訊員 李世寅)一張手繪廠房圖幫法官認定了勞動關系,并借此替工人討回被拖欠的2萬余元工資。昨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中山市某金屬制品廠不簽訂勞動合同違規用工,工人為討要工資把工廠告上法院,法院判工人勝訴。金屬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維持原判。 不簽合同討欠薪無門
陳某和范某均于2008年9月進入中山市某金屬制品廠工作,任拋光工。進廠后,廠方并未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購買社會保險。2009年1月至3月,工廠無故拖欠兩人工資,陳某、范某找廠方協商后未能達成一致,二人隨后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過程中,陳某、范某提交的勞動爭議調解意見書、工資表、單價表都沒有加蓋工廠的公章。去年7月,仲裁委員會認定陳、范二人與某金屬廠不存在勞動關系,裁決駁回他們全部仲裁請求。陳某、范某不服,去年10月又把該金屬廠告到法院,請求判令廠方支付拖欠的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差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收到傳票后,廠方拒不承認二人是該廠員工,請求法院駁回他們的全部訴訟請求。
手繪工廠平面圖舉證有力
該案中,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問題成為案件審理的焦點。法官在審理時發現,陳某、范某沒有和金屬廠簽訂勞動合同,廠方也沒有為他們辦理廠牌或工作證,二人只能對進廠后的工作情況進行口頭陳述,舉證陷入困境。
為查明案情,辦案法官先到社會保障局調取了廠方購買社保資料的情況,發現陳、范二人所稱工友的姓名與社會保障局所存資料相符,遂取得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初步證據。
另一份有力的證明,則是陳某、范某親手繪制的一幅車間和總廠平面圖。依據二人繪制的平面圖,法官到金屬廠生產場所進行現場勘察,發現制圖上的生產布局、機械設備擺放情況與廠房實際情況完全一致。辦案法官對證據的綜合判斷后,認定陳某、范某與該金屬廠存在勞動關系。并判決中山市某金屬制品廠支付陳某1 2 1 7 8 .2 8元 ,支 付 范 某12814.85元。
一審后該金屬廠不服提起上訴,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近日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