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記者 高建榮
實習生 蔡鑫珊
化解“扶不扶之惑”大討論持續引起各界熱議。深圳市法制辦法律研究所所長周成新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市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又稱“好人法”,以下簡稱《規定》)對救助人的保護力度已經很大,如何讓市民“知法”和完善獎懲機制應該成為下一步工作的重點。
作為《規定》的擬定者,周成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熱點一:如果救助人就是撞人者,“好人法”豈不保護了壞人?
熱點回應:《條例》選擇推定救助人是好人,借鑒了我國刑法“無罪推定原則”,秉承了“無責推定原則”。
《規定》中明確,在沒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推定救助人是好人,并不是撞人者,不需要為跌倒者負責。在立法過程中,推定救助人無責與推定救助人有責之間,必須做出取舍。選擇推定救助人無責,撞人者充當救助人逃避責任;但如果選擇推定救助人是壞人,所有的“好人”都將面臨訴訟的危險,跌倒沒人扶的現象將大行其道,違背立法的本意。所以,兩者相權,我們選擇了“無責推定原則”。
相關背景:無罪推定原則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換言之,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由控訴一方承擔,被告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根據《規定》內容,如果被救助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救助者就將被認定是“好人”。
熱點二:好人應如何獎勵,誣告者應如何懲罰?
熱點回應:《規定》沒有在這個方面作出詳細規定,但可以考慮建立“紅黑榜”,引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目前一些地方在評選“好人”,我覺得扶人者應該被評為“深圳好人”,并由政府向社會公布,可以讓這些人在入戶、入學、就業等方面享受加分鼓勵政策。另一方面,誣告者除了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外,還應該進入黑榜,通過影響個人征信記錄,起到威懾作用。
熱點三:如何鑒定被扶者是否誣告?
熱點回應:出現證據后和解不算誣告。在決定性證據出現前,“扶不扶”雙方出現爭執屬人之常情。尤其是一些跌倒的老人,確實可能出現記憶斷片的現象,主觀上不一定有意誣告。因此,如果證據出現后,雙方能達成和解,就不能說被扶者誣告。
相關背景:關注老人中的“輕度認知功能損害”人群。因為一系列的熱點事件,“訛人老太”的形象深入人心,不過相關醫學人士卻建議公眾關注老人中的“輕度認知功能損害”人群。“輕度認知功能損害”,指沒有達到癡呆診斷標準的認知功能障礙。患者存在記憶或其他認知功能減退,但日常生活功能基本保留。在應激情況下,他們的情緒高度緊張,對剛剛發生的事情出現記憶錯誤或缺失。根據數據顯示,輕度癡呆的就診率僅為8.3%。因此,應該對跌倒老人的錯誤記憶、過激反應多一些寬容。
熱點四:如何確保法律保障好人的權益?
熱點回應:執法前要讓市民“知法”。公交司機馬愛平扶人事件發生后,我們發現由于他不了解《規定》的保護措施,情急之下張貼告示尋找目擊證人。因此,在相關法條頒布之后,市民“知法”與政府部門“執法”同等重要,只有法條為人熟知,立法精神廣泛傳播,才能真正祛惡揚善。反之,即使頒布再好的法條,市民對此一無所知,法律的效力將大打折扣。因此,加強普法讓市民“知法”,是確保法律保障了好人的權益的第一步。
相關背景:香港立法宣傳講究“鋪天蓋地”。不少市民在香港都會看到“禁煙”、“禁毒”等宣傳公益廣告。事實上,香港的普法工作始終與法律的實施同步,而且細致入微、通俗易懂,在相關法條實施前夕,有關規定和違法后果都用顯眼的標簽,貼在垃圾桶上、公交車上,或其他相關的場所和物品上面,讓只要識字的人都能及時知曉而自覺守法。香港政府甚至會通過電視劇、社交媒體進行宣傳。如2008年播出的電視劇《廉政行動2007》,達到平均每集100萬人的收視率,而香港常住人口僅為700萬,知曉率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