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實習記者 胡巖 發自北京
元旦起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事關每個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對于政策的細節,人們還存有諸多疑問。昨日(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現場解讀養老保險接續轉移政策的疑問。
從人們關注的問題來看,12%轉移比例的規定最容易被誤解。很多人認為40%的企業繳費無法跟隨參保人的工作遷移而帶走,會影響退休待遇。
對此,胡曉義解釋,與企業繳費掛鉤的是基礎養老金,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和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確定待遇,只和本人繳費年限的長短相關。省與省之間資金的轉移方式和轉移比例,與個人退休能夠領取的養老金數量沒有直接關系。
如果把單位繳費全部轉移給轉入地會引發什么樣的問題?胡曉義認為,我國目前退休人員已經有5600多萬,他們養老金的資金來源是由當地各個企業繳費所形成。如果全部轉移會帶來資金不平衡問題。為了平衡轉入地和轉出地之間的資金關系,需要40%的企業繳費要留在當地,保證當期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過去幾年,由于農民工離開一個城市時不能轉移單位繳費,只能轉移個人賬戶資金,就產生了一種現象:每到春節期間,大量的農民工前去退保。胡曉義表示,退保實際上是對農民工權益的損害,因為他退的只能是個人繳的部分,單位繳費形成的權益實際上是損失掉了。
胡曉義舉例說,以一個農民工每月掙1000元為例。單位按照本人工資的20%來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就是單位每個月要繳200元,15年下來要繳36000元。按照繳費工資基數是1000元,如果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是2000元,合并計算一個繳費基數大體是1500元。按照每繳費一年是一個百分點的權益,繳滿15年等于該農民工退休后每個月可以領取225元的養老金。如果年年繳費,年年退保,這項權益是享受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