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讓優秀農民工在珠海有特定的管道入戶?優秀農民如何成為“珠海人”也受到兩會代表委員的關注。此次兩會上,就有代表委員建議為優秀農民工戶口設置專門的托管機構,來解決當前的入戶難題,建議若有滿十年正式單位合同的外來工允許其入戶珠海。 盡管2008年10月出臺了“關于珠海市優秀農民工入戶城鎮實施辦法”,開展了優秀農民工評選活動,對獲獎的優秀農民工給予獎金和入戶政策獎勵,享受市民待遇,但市政協委員黃文忠直言不諱指出,相關辦法的第十二條“經核準入戶的優秀農民工可以將戶口遷入自有住房、用人單位的集體戶口,所在用人單位或個人不能解決落戶的,可遷入用人單位所在地居委會集體戶口”的硬條件阻斷了農民工成為珠海人的夢想。“絕大多數農民工自己買不起房,而在自己單位遷入戶口尚難,遷入用人單位所在地居委會幾乎不可能”。
這樣的例子并不鮮見,斗門某外資企業2009年共有獲獎優秀農民工2人,卻因單位廠房為租賃,而其房東不愿提供房產證,去派出所辦理單位集體戶口,被告之沒有房產證不能辦理,戶口一直無法遷入所在單位的集體戶口。相關文件中規定可將戶口遷入自有住房,但這情況幾乎不可能發生,因為農民工無擁有自有住房的能力。最后還有一種辦法是遷入轄區居委會集體戶口,但企業去問,居委會根本不愿意,擔憂牽涉到時計生等方面的管理,增加居委會工作的難度。
市人大代表藍忠黨分析,以往落戶珠海除有常規的隨配偶遷入等,后來也增加了些條件。一度實行的購房入戶政策在2008年4月已叫停,更打破了在珠海落戶安家的“外來工”們的夢想。市優秀農民工入戶城鎮實施辦法卻規定了落戶珠海的諸多硬性條件,依然沒有辦法解決“外來工”入戶問題。
他還指出一些現實問題,比如說,根據以往《廣東省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在珠海居住連續滿七年憑《暫住證》可申請落戶本市,但其中有一部分人因各種原因疏忽連續七年辦理暫住證,而事實已經在珠海連續工作七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這種現象非常普遍。
建議
符合七種條件可經審查入戶
怎么解決這些問題?代表委員紛紛出招。政協委員黃文忠有個想法,分區域按行政區及管理區設立一個類似人才交流中心這樣的機構,把戶口托管在專門為工人提供服務的機構中,所謂集體戶口等問題也就解決了。
人大代表藍忠黨建議放寬外來工入戶條件,只要符合在珠海企業同一用人單位連續服務滿十年以上;四十周歲以下;初中文化(或高中、中專);持有正式的單位《勞動合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五年以上;無犯罪記錄;持有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等7個條件,按照政府相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查后,可辦理珠海集體戶口手續,真正讓優秀農民工成為珠海人。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胡明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