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于積極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與2008年出臺的《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推動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的意見》《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建立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的意見》銜接配套,進一步大力推動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 非公中小企業是重點
針對我國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工會組織程度低,職工維權任務重的現實情況,《指導意見》規定,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點是同一行業的企業,特別是同行業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
同時《指導意見》要求,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依法在縣級以下區域內的鄉鎮、街道、社區和工業園區開展。又提出,“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從實際出發,探索在縣(區)及以上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勞動定額制訂標準明確
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是: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工資調整幅度、勞動定額和工資支付辦法等。
同時,《指導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定額制訂的標準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勞動條件下、90%以上職工能夠完成”,以防止企業方隨意提高勞動定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