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莊瑞玉
留學回國人員引進申報,無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也無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明;取消原來隨遷配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的要求。昨天,記者從市外國專家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大留學人員引進力度,為留學人員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務,留學人員引進的辦理流程和申報材料大大地簡化。
記者了解到,辦理留學回國人員的引進,無須再提供留學人員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這主要是考慮到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生育情況或者在國外懷孕后回國內生育的情況,都不納入計劃生育工作考核范疇。”該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同樣的,申請辦理子女隨遷的,只須要求其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和子女戶籍、身份證明材料即可,無須提供子女出生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明。
關于留學人員有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及違法犯罪記錄,原來要求由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現實表現證明材料,考慮到留學人員出國留學工作時間較長,回原戶籍所在地開具現實表現證明困難的情況,改為可由公安部門或申報接收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另外,取消對隨遷配偶的學歷要求,同時取消審核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程序,只須查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