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莊瑞玉)從4月1日起,我市認定為一至四級工傷的傷殘退休人員,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將由工傷保險基金繳納其醫療保險費用,這是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的。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為了維護工傷傷殘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2004年1月1日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由本市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傷殘津貼,且已辦理傷殘退休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其傷殘津貼的11.5%和0.2%按月繳費,并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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