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在基層走訪時了解到,有的傳統制造業企業在用工方面存在涉嫌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兩方面:
其一,勞動合同。企業在與工人簽訂 《勞動合同書》 時,僅有工人簽字,沒有企業方的簽字或蓋章,且企業留一份,工人并沒拿到合同文本,違反 《勞動合同法》“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等規定;企業《勞動合同書》 對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只字未提,而 《勞動合同法》 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等條款。
其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某企業工人在高溫室內每天上班8-10小時,一月只休息一天,勞動節、端午節等均無放假。而《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此外,工人加班,企業未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
如何杜絕此類現象? 政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企業增強守法意識、工人提升維權意識,這些已是老生常談。倒是某企業辦公人員的回復,值得玩味。該辦公人員在面對質疑時說:“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我們這一帶同行業的民營企業都這樣。”
“都這樣”,折射出相當一部分民企的集體記憶。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少民營企業家憑借一股闖勁,利用人工成本優勢,發展粗放型勞動密集型產業,挖到第一桶金。他們的信條是,增加生產要素的投入以增加產量;而相對低廉的勞動力,正好為企業增加勞動投入創造了便利。對過往的成功經驗,部分民營企業家有著某種驕傲和眷戀,他們甚至為舊有發展模式構筑起心理故壘,以為故壘可遮風擋雨,不愿走出這座故壘。
現在,違法用工以降低人工成本的現象依舊存在。實際上,這是民企舊有發展思路的扭曲性延伸,是民企被舊有發展模式“套牢”的極端化表現。近年來,我國勞動力市場逐步進入賣方市場,各地普現“用工荒”,勞動力價格逐步走高,包括民企在內的眾多企業感到前所未有的壓力。在這種背景下,簽訂不規范的勞動合同,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以盡可能少的錢讓工人干盡可能多的活,可暫時緩解人工成本壓力。
然而,改革開放30多年后的今天,中國的市場逐步成熟,秩序基本建立,經濟環境發生巨大變化。尤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違法用工,不僅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也終將讓企業在勞動力市場一無所獲。在勞動力資源的配置中,市場同樣起決定性作用。在“用工荒”大環境中,工人有了更多選擇權。違法用工、不愛惜員工的企業,不可能贏得市場青睞。
隨著國企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加速,國企、外企將帶來更大的市場競爭力,而一向以“靈活性”優勢著稱的民企,更不能故步自封。當前,社會愈加倡導給企業“松綁”放權,為企業發展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筆者以為,民企也應 自我“松綁”、自我“解套”,盡快走出心理故壘,開拓發展思路。
企業不規范,不可能做大做強,不可能獲得持續發展。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成為當務之急,而這就包括建立一套規范的企業用工制度。一些民企與其采用粗暴的、違法的方式壓低用工成本,不如趁現在轉型還來得及,轉型成本還不是太高,及早轉變發展方式,通過增加產品科技含量、提高品牌附加值、豐富營銷手段、提升管理效率等方式,為未來發展新空間“松綁”“解套”。
來源: 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