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在某公司擔任法務期間,因不滿公司讓其待崗降薪的處理,產生了報復公司的想法。2012年11月,曹某在與公司保安梅某、朱某聊天時,教唆二人竊取勞動合同,并以公司未訂立勞動合同為由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賠償雙倍工資。
此后,梅、朱二人利用保安職務之便,關閉了走廊與人事部的監控,采取一人放風一人盜竊的方式輪流將勞動合同竊出。期間,朱某給同事黃某打去電話,告知其此事,經與黃某合謀后,梅、朱二人又將黃某的勞動合同竊出。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期間,梅、朱、黃三人故意隱瞞真相,以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先后向區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7萬余元。
其中,曹某作為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參加了梅、朱二人勞動仲裁案件的審理。案件審理期間,曹某罔顧職業道德,多次與梅某等人私下聯系,告知庭審程序及注意事項,同時約定事成之后相應的報酬。經法院審理查明,在曹某的參與下,梅、朱、黃三人使用違法手段共騙得人民幣7萬余元。最終,南長法院判決四人詐騙罪成立,分別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梅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朱某有期徒刑二年,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