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人報》 宋小東
咨詢問題
宋老師,我在一個學校的后勤做衛生掃除工作,應聘的時候單位告訴我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為我支付工資,包含加班費。2010年12月份的時候,學校有一個校慶活動,我們連續加班一個星期,每天都到9點以后,可是月底發工資的時候,我發現單位并沒有給我支付加班費。我找到單位說你們應當支付我加班費,單位說我們當初不是講好了嗎?工資包含加班費,不再另行支付,所以只要單位發的工資達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就不違法了。請問:最低工資里應當包含加班費嗎?
咨詢解答
首先回答你的是加班費不應當包含在最低工資里。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這里的社會保險是指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和福利。
法定工作時間是指法定工時,一般是指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作為法定工時(法律法規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特殊工時除外,一般比照執行法定工時制度執行工資支付標準)。勞動者工作時間達到此要求即為達到法定工作時間。
提供正常勞動有兩層含義:一是勞動者按照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二是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所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綜上所述你們單位說你的加班費包含在最低工資里是不對的,單位應當向你另行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