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俊
與城鎮勞動者干著同樣的工作,有些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卻拿不到同樣的報酬,甚至工作時間也不一致。這一現象,在湖南有望得到改變。昨日下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草案。二審修改稿)(以下簡稱辦法草案),其中明確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同工同酬”。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就業是民生之本,辦法草案經過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和反復修改,已經趨于成熟,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比較符合我省實際,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后予以表決。
勞動者享有平等權利
為了促進公平就業、消除就業歧視、保障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辦法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保障各民族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
辦法草案還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主要包括:自由選擇職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工同酬;免費獲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按照規定享受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
另外,用人單位應當為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依法辦理醫療、養老、工傷等各類社會保險。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和條件,不得設置歧視性限制。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的子女入托、入學等,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
建立就業援助制度
辦法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就業援助制度,通過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崗位信息、免費技能培訓等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優先幫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該家庭至少一人提供適當的就業崗位。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了更好地為勞動者提供就業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措施,實現資源共享。辦法草案據此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實現網絡和數據資源的集中和共享。
出處:星辰在線-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