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向本報反映:她當年隨遷到深圳時,把年齡改小了5歲,沒想到反而給自己添了麻煩。她擔心實際上已到退休年齡卻難退休,并很難從社保部門領到養老金。 劉女士稱,她原籍河源,從1984年起,就跟隨丈夫到光明農場承包土地種荔枝。1990年,丈夫有了深圳戶口。1994年她辦理了隨遷手續,當時這些手續都是親屬幫忙辦理的,她生于1960年,親屬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把她的年齡改小了5歲。因此,她的深圳戶口本和身份證,都寫明她是1965年出生的。她也不覺得有什么不好,年齡改小顯年輕嘛。
劉女士近幾年主要做清潔工,月薪900元。劉女士稱自己的身體不好,患有腰椎盤突出、腦血管動脈硬化等疾病。她從2003年開始每個月按時在深圳交社保,因此她一直期盼自己能早日退休,并從社保部門領到養老金。她最近打聽到,滿50歲就可退休,按深圳戶口本和身份證上顯示的年齡,她今年才44歲,要到6年后才能退休,而實際上她今年已49歲,明年就可退休了。劉女士擔心當年做傻事給自己添了麻煩,明年退不了休,還領不到養老金,為此犯了愁,心事重重。她多次去有關部門要求改年齡,但被告知年齡不能隨便改。昨天,她向本報反映自己的情況。
記者為此事咨詢了社會保險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稱,女工的退休金所依據的退休年齡為50歲,以其最早的檔案記載記錄年齡為準。劉女士反映的情況如屬實的話,在辦理退休相關手續時遇到問題,可申請查閱原始檔案記錄,就可把問題解決。據法規規定,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員工(含失業人員,下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