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慶長假的臨近,加之今年國慶與中秋節巧遇,假期延長至8天,特別是10月3日,既是國慶3天法定假日之一,又是周六還是中秋節,在這“三碰頭”的日子里加班,加班工資怎么算成為許多人關心的話題。9月22日,記者從省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系統12333熱線了解到,近期很多人咨詢關于國慶長假加班費問題,其中主要的熱點問題是國慶長假如何支付加班費、加班費是否可以用“過節費”或者實物沖抵、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如何進行維權等。 12333熱線負責人介紹,在8天長假中,有4天為法定節假日(10月1日、2日、3日、6日),10月3日中秋節調至6日,其余4天為公休日調休。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須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針對一些單位以“過節費”或月餅、水果等實物來沖抵加班費的現象,該負責人表示,“過節費”或實物是帶有福利性質的,無須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而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假損失的補償。因此,過節費與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沖抵。
記者了解到,克扣員工加班工資主要發生在一些民營企業特別是服務性行業和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他們在加班費上裝聾作啞,拒不發放加班工資。由于就業相對困難,絕大多數員工因擔心被解雇,而選擇忍氣吞聲。這樣做反而助長了一些企業明目張膽克扣加班費的行為。省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的工作人員希望,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能勇敢地站出來,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12333熱線提醒廣大勞動者,不論是有加班方面的疑問還是進行投訴舉報,都可以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電話。同時,在提出加班費主張時要有證據證明休假期間加班,并注意申請勞動仲裁時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