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昨天上午,一場“高規格”的民告官官司在東莞第一法院下屬法庭開庭審理。一家公司因不滿東莞市社保局的一份工傷認定書將該局告上法院。社保局局長首次出庭,坐在被告席上應訴。東莞第一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上月底,東莞發文嚴格規定行政案件的“一把手”出庭應訴制度,希望一改過去“民告官不見官”情況,也期待通過機關“一把手”的重視促進依法行政良性循環。
昨天庭審的案子大致案情是:一名男司機在東莞一公司上班,去年6月提出辭職,公司口頭答應但沒有為其辦理正規的蓋章批準手續。之后一個多月里,司機仍暫住在該公司,幫公司開車送貨,公司照發工資。去年7月25日司機出車禍受傷,申請認定工傷,市社保局最終認定為工傷。該公司認為該認定錯誤,訴請法院撤銷認定。
上午9點案件準時開庭,東莞市社保局局長、法定代表人梁冰坐在被告席上,首先向法庭陳述了該份工傷認定合理合法性。在此后的一個多小時庭審中,梁冰除了問了證人幾個簡單問題外,其他流程都由代理律師進行。但整個庭審過程,梁冰局長一直表現得很認真。
東莞第一法院院長陳斯擔任該案審判長,加上社保局通知全市33個社保分局局長到庭旁聽,使得昨天這場“民告官”庭審現場規格極高,吸引大批媒體關注。法庭將擇期宣判。
法官說法
“一把手”出庭更能促進依法行政
東莞第一法院院長陳斯認為,昨天的案子本身比較普通。但這個庭審對推進東莞依法行政卻有里程碑意義。“因為行政機關‘一把手’位置特殊,一定程度上,他對法制認可和重視程度,可以直接代表這個機關依法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陳斯稱,昨天開庭市社保局“一把手”出庭應訴,33個分局長旁聽,他從業這么多年從來沒有遇到過。這能促使社保局對依法行政越來越重視,畢竟誰也不想成為被告。
東莞黨校法學教研室副主任鄭盛平還認為,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在行政審判中,由于被告行政首長的出庭,可以使得原告的訴權得到更多的尊重,增強了原告通過司法贏得正義的信心。
背景
五種情況“一把手”必須出庭
為改變“民告官、不見官”怪現象,切實加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上月底,東莞市政府發文《關于加強全市行政機關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機關當年發生的第一宗行政訴訟案件;案件復雜,可能對本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在本市范圍內有重大影響、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案件;法院建議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案件;行政機關首長認為需要出庭應訴的其他案件等五種類型的“民告官”案件,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首長必須出庭應訴。
為落實該《通知》要求,市政府還將行政首長出庭情況列入依法行政考核項目;東莞法院和市法制局也會建立臺賬記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情況,并將數據通知市政府,該應訴不應訴的機關“一把手”,將會受到批評甚至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