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不再單列,而將其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具體辦法是: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同時,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社保轉續關系而往返奔波,暫行辦法對辦理流程作出規定。當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時,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即可,至于審核、確認等跨地區轉續手續,則由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
有關部門也為社保異地轉移接續建立了信息網絡。22日的會議提出,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此前,由于社保跨省異地轉移的障礙,龐大的農民工群體頻繁地參保、退保,成為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奇特社會現象。將農民工統一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障體系,促進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接續,被認為有利于消除城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