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這是一個令乙肝病毒攜帶者周宗權銘記在心的日子,他拿到了安徽省衛生部門給乙肝病毒攜帶者發出的第一張可從事食品工種的健康證,這也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領到的全國第二張健康證。此前,即將進入上海交通大學讀研深造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雷闖,在我國首次以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身份獲取了'健康證'.
雷闖、周宗權的成功試水,令廣大的乙肝病毒攜帶者感到欣慰。事實上,無論是雷闖,還是周宗權,他們今后從事食品行業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辦健康證的象征意義大過實際用途。誠如雷闖所說:這是爭取乙肝病毒攜帶者權益的重大勝利。
然而,這場勝利,會不會僅僅是形式上的勝利?在社會公眾普遍持有的偏見面前,一紙健康證,能否成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護身符',為他們遮擋住來自就業乃至生活中的種種歧視?
乙肝病毒攜帶者通往食品行業的'大門'
在現實生活中,入學、就業等常規體檢均要檢測'乙肝兩對半'.乙肝病毒攜帶者為了跨越入學、就業路上的這道'門檻',也一直試圖獲得法律法規上的支持。
今年7月30日,衛生部政法司發布《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草案規定,托幼機構不得拒絕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兒入園。而7月24日正式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根據這條規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盡管乙肝病毒攜帶者通往食品行業的健康'大門'已經打開,但穿越這扇已經打開的'大門',卻并非一帆風順。
22歲的雷闖最初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靈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求辦理健康證,得到的答復是'你是乙肝'大三陽',不能辦健康證'. 杭州市西湖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西湖區衛生局醫政科也因同一個理由予以拒絕。無奈之下,雷闖決定去找浙江省衛生廳廳長,事情至此有了轉機,他被告知'如果未被檢出其他傳染病,同意辦食品工作健康證。'9月1日下午,雷闖歷經半個月,終于拿到了食品衛生'健康證'.相對于雷闖,周宗權的辦證經歷還算平坦。8月31日,當周宗權說出'我有'大三陽',想辦健康證'時,合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員盡管感到吃驚,還是迅速向上級做了匯報。合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馬爾健的答復是:按法規規定辦。4天之后的9月3日,周宗權領到了'健康證'.
雷闖、周宗權的勝利得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屬于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勝利或許還會不斷擴大。8月,曾有媒體報道,已有專家向衛生部提交建議,對入學、入托、就業、健康證申領等常規體檢表的待選菜單中,統統取消乙肝'兩對半'這一項目。
健康證,能否消融社會歧視?
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超過1億人,約占總人口的10%,如此龐大的群體或多或少地感受著來自社會各方的壓力和歧視,甚至釀成社會悲劇。見諸于報端的典型事件有:2003年,浙江大學畢業生周一超參加嘉興市公務員考試,因體檢查出乙肝陽性而未被錄取,周持刀扎傷兩名人事工作人員并致其中一人死亡,自己被判死刑;2004年,西安交大一名研究生因不堪乙肝病毒攜帶壓力而自殺;2005年,廈門大學一在職博士生因乙肝上吊自殺……
雷闖、周宗權的成功試水,無疑令廣大的乙肝病毒攜帶者感到欣慰。有評論對此高度認可:這是一張頒發給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食品行業準入健康證,同時更是一張全社會共同反對乙肝歧視的宣言書。從這個意義上說,頒給雷闖的食品從業健康證,也是公民權利的見證書和宣言書。
但是,刪除體檢環節中的'乙肝兩對半'檢測項目,讓乙肝病毒攜帶者獲得食品衛生行業準入許可,就能徹底消除根深蒂固的社會歧視嗎?用人單位又是否能做到'健康證'面前,一視同仁呢?
拿到了健康證的周宗權高興之余,也有擔憂。他對媒體說:'用人單位如果以其他借口拒絕招收,這樣一來,健康證就會成為一張毫無意義的卡片。'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沒有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面對'法無禁止即可行',如果用人單位以適應性差、綜合素質不合要求等借口拒絕招收,將令乙肝病毒攜帶者束手無策。
合肥一家服裝店老板的觀點很能代表一部分人群的心態: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即使從事的是非食品行業,自己也不太愿意聘用或與乙肝病毒攜帶者成為同事。作為顧客,也會盡量避免這種接觸的。
很顯然,'健康證'與消除'乙肝歧視'之間,難以劃上等號。公眾長期以來已經形成了'乙肝病毒攜帶者存在傳染'的認知,這一認知若不改變,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或是其他企業,仍會困難重重。'健康證',將一無是處。
僅有'健康證'是遠遠不夠的從科學的角度上說,乙肝病毒攜帶者不是乙肝病人。乙肝傳播的主要途徑是母嬰傳播、性接觸、接受不安全的注射等,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觸不會傳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生活、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和環境構成威脅。
但是,公眾了解科學、進而接受科學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擔心乙肝病毒攜帶者會傳染自己,這種意識在普通公眾的腦海中已經根深蒂固,單靠一紙法令是解決不了公眾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躲避和恐懼的。
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中心副主任李黎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要雙管齊下——'自上而下'逐步取消歧視性'門檻',跟進相關政策加強健康管理;'自下而上'改變長久以來對'乙肝'認識的誤區,不再談'乙肝'色變。
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必不可少。雖然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沒有把乙肝列為從事食品行業的'禁忌癥',但條例同時提出'有關檢查項目由各地方自行制訂',這將可能造成各地的健康證體檢項目并不完全一樣,使得不同地區的乙肝病毒攜帶者申領健康證不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乙肝病毒攜帶者準入其他行業也需要法規的認可。盡快對此加以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是對乙肝病毒攜帶者制度上的保障。
在反對乙肝歧視、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過程中,政府部門應承擔起更積極主動的職責。政府部門不能停留于文件發放,應及時采用多種方式加強宣傳,普及科學知識,消除公眾的認知誤區。在公眾認知心理沒有發生很大改變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應給予乙肝病毒攜帶者更多的關懷,增加適合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
消融社會歧視,任重而道遠。從自身做起,通過自己的行動消除世俗帶給乙肝病毒攜帶者的不公正待遇,用自覺、理性的態度對待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中受益的將是整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