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衛生部、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公布《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將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系將能夠順暢接續。
《辦法》明確,城鄉各類流動就業人員按照現行規定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
《辦法》強調,各地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參加障礙。
《辦法》提出,要逐步將身份證號碼作為各類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唯一識別碼,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及時記錄更新流動人員參保(合)繳費的信息,保證參保(合)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辦法》要求,參保(合)人員跨制度或跨統籌地區轉移基本醫療保障關系的,原戶籍所在地或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中止參保(合)手續時為其出具參保(合)憑證(樣式見附件),并保留其參保(合)信息,以備核查。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中國醫療保險已基本覆蓋到12億人,但很多流動人口工作地改變后醫保不能轉移接續。新政策出臺后,相關地方和部門還將繼續出臺細化措施。這項政策也將推動中國醫療體制改革,幫助老百姓解決異地醫療保障問題。
流動人員醫保7月1日起可跨省轉移接續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出臺《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這是繼半個月前出臺基本養老關系跨省轉移辦法后的又一項惠及個人基本保障的政策,這一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行。
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除醫保關系可跨省轉移之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互相轉移。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后可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