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麗萍)為健全失業登記制度,我市日前出臺了《深圳市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這是我市首個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除明確了失業登記的對象和流程外,對失業登記后,失業人員能夠享受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也進行了明確,包括從登記之日起半年內可每3個月獲一次崗位推薦,從登記之日起超過半年未滿一年可每兩個月享受一次崗位推薦。
一直以來,我市的失業登記工作都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辦法,日前出臺的辦法就對失業登記對象進行了明確,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處于無業狀態的本市戶籍人員可以辦理失業登記。
具體包括七類人:年滿16周歲,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含解聘工作關系)且用人單位停止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隨軍家屬未安置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農轉居”等其他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領取了《失業證》后,憑《失業證》就可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公共就業服務,辦法對這些服務進行了明確,包括就業創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服務;公益性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提供的免費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服務;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職業培訓機構(單位)提供的職業培訓,并按規定減免培訓費用;就業崗位推薦服務:從登記之日起半年內可每3個月享受一次,從登記之日起超過半年未滿一年可每兩個月享受一次;免費保管個人檔案和按規定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