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蘋果IPad、Iphone正在中國熱賣,但137名蘋果中國供應商員工,卻因暴露在正己烷環境,健康遭受不利影響。蘋果公司15日發布2010年的供應鏈管理報告,首次公開承認中國供應鏈致殘員工。
新華網南京2月19日電(記者朱旭東、劉巍巍)蘋果公司近日發布《2011年供應商責任進展報告》,首度承認其在華供應商聯建(中國)科技有限公司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環境,健康遭受不利影響”。
蘋果公司這份“遲到”的報告,引起媒體和社會對聯建公司137名員工不幸遭遇和生存現狀的關注。
“黑心”企業貪便宜違規使用正己烷導致100多名員工中毒
位于蘇州工業園區的聯建公司于1999年12月建廠,注冊資本1.23億美元,主要生產新型平板顯示器及相關電子零組件、五金配件等相關產品,現有員工1.6萬余人,平均年齡20歲左右。
據調查,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聯建公司模組五課在作業場所開始使用價錢更便宜的“正己烷”替代酒精等清洗劑進行擦拭顯示屏作業。模組五課車間是密閉潔凈車間,車間內直接接觸使用正己烷的職工有800余人。由于公司沒有對正己烷使用的職業危害影響進行申報評估、檢測,也沒有改造相應的通風設施,導致作業現場空氣中的正己烷含量嚴重超標,部分員工出現頭暈、手腳麻木等正己烷中毒癥狀。
事件發生后,蘇州工業園區有關部門立即介入,督促指導企業整改職業危害隱患,開展員工體檢、康復、診斷、工傷鑒定等工作,并依法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據聯建(中國)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立昇介紹,公司于2009年7月28日停止使用正己烷,同時為員工配備了防護有機溶劑危害的個人用品,對模組五課車間加強整體通風和增加新風量,對擦拭崗位加裝了局部通風裝置。記者在車間看到,192個擦拭工位已全部安裝上了喇叭形吸風罩。此外,當時的駐廠最高主管楊瑞祥也因“沒有告知員工,沒有完善工廠工作環境,違法使用正己烷”等原因離職。
記者多方核實獲悉,在這次中毒事件中,聯建公司總共發現有137名疑似正己烷中毒的員工,后經蘇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診斷為正己烷中毒的共101人,其中91人完成了工傷等級認定。
中毒影響巨大 部分員工擔心后遺癥不敢離職
中毒員工的獲賠償情況、生活現狀和身體康復情況,是目前公眾關心的幾大焦點問題。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綜合蘇州市居民的平均年齡和蘇州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等參數,完成工傷等級認定的員工中,有58人認同鑒定結果,在離職后獲得了7—14萬元不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6人回到工作崗位。繼續留在公司上班的生產三部員工程霄群告訴記者,對于中毒員工的去留,公司充分尊重自身意愿,像自己這樣愿意留下的員工,公司全部將其調整到不接觸擦拭操作的崗位。
但是,仍有一些員工不同意認定的工傷等級,一些員工糾結于去留問題,一些員工認為自己沒有完全康復并且有復發跡象,提出需要進一步治療。他們均對目前的處理結果表示不滿。
27歲的員工賈景川說:“公司提出,如果想拿到傷殘補助金,就必須和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將來再無任何糾葛。”賈景川表示,盡管醫生說他已好轉,但自己現在手腳依然容易出汗、怕冷,特意買了羽絨褲。“這是老年人才穿的,我現在就靠它保暖了。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后遺癥?”
一線操作工郭瑞強出院已經7個月,但兩個月前又開始感覺像最初發病時一樣。“這種狀況也無法換工作,而且還不知道將來對生活會有什么樣的影響。”所以他也不敢和公司輕易簽離職協議,如果簽了協議,按照協議的規定,以后再有癥狀,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不少中毒員工表示,他們之所以目前仍留在公司,是不想拿那一次性補助去賭自己的未來。“我們不知道未來會怎樣,在這里堅持工作,(一旦中毒病癥復發)最起碼公司還要對我們負責。”員工張飛說,只是原來每月能加班120小時,現在只有力氣加班50小時了。
政府應前移監督陣地,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業局副局長郎菊明表示,園區兩年前就明確發出通知,要求區內電子企業不使用正己烷,并要求企業簽訂承諾書。“現在看來,不能輕信企業的承諾書。”
他強調,政府管理部門必須前移監督陣地,切實履行監管與查處的法定職責,必要時可進駐企業調查個案,檢測勞動環境,對可能產生污染源的工藝作出警示并責令停產改進,直到消除危害、排除污染源為止。
據郎菊明介紹,中毒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已對企業進行了處罰,并責令整改。“現在每月都要抽檢一次,直到整改完全到位。”
蘇州第五人民醫院職業病科主任醫師劉杰介紹說,正己烷中毒會引起周圍神經損傷,導致四肢麻木,感覺異常,嚴重的會導致四肢運動神經受損傷,肌肉萎縮。“但正己烷導致的中毒是可逆的,脫離原來的環境后,癥狀只會減輕,不會加重。”他接診的萬秋英屬于中度中毒,到醫院時根本不能行走,也是聯建公司發病最重的一位。“她是最后一個出院的,恢復良好,目前沒有明顯的后遺癥。”
記者在采訪中,各方人士呼吁,要確保企業員工在安全和衛生的環境中作業,應要求企業依法生產,但政府監管也必不可少。而且政府的監管必須前移而不是事后補救,對違規企業的嚴厲處罰和威懾是保障員工權利必不可少的前提。如果勞動者在維權時只能“一個人戰斗”而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有力支持,事態的發展很可能一直“發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