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薪月薪合并征稅屬誤讀
劉鎮彬 卓立峰
【本報訊】(記者 劉鎮彬 通訊員 卓立峰)近日,記者從市地稅局了解到,部分市民認為的“雙薪必須與月薪合并征稅”是對政策的誤讀。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行,有的市民擔心與當月工資合并征稅將抬高稅負。對此,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解釋道,這是對相關政策的誤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已規定: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可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計稅方法,除以12個月確定稅率、速算扣除數征稅。年底雙薪可列入全年一次性獎金范圍計稅。由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每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因此,只有對已經使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的個人,雙薪才應與當月工資合并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