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6次草案修改,并被列入2010年國務院立法規劃的《工資條例》再次遭遇難產。《工資條例》被認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標志性內容。
記者獲悉,這部以保障勞動者權益為宗旨的管理條例,此次遭遇了來自壟斷行業的央企反對意見,并有可能被拖入無限期辯論的泥潭。
截至《中國經營報》記者發稿時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此并未表態。
矛盾焦點:工資總額計算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本報獨家披露了正在制定中的《工資條例》核心內容。此后《工資條例》又經歷了幾番波折。
記者了解到,全國兩會后,該《工資條例》草案已上報給全國人大。由于該草案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收到了來自法學界以及企業界的諸多意見,因此全國人大要求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繼續對《工資條例》內容進行修改。
“我們看到了反饋意見,主要是各大央企的質疑意見比較多,反而民企的反對聲音非常小。”一位參與該條例制定的人士向記者透露。
該人士透露,“央企人力部門把對于《工資條例》的討論又拉回到最原始的問題上——什么是工資。”
“壟斷行業的央企認為他們的企業福利部分不應該計入到工資收入,否則納稅和社保繳納的工資基數太大。”該人士明確表示,“正反雙方展開了漫長的討論,意見難以統一。年內出臺的可能性很小。”
“比如,央企的人均月收入是1萬元,各種社保和納稅上調10%就是1000元。而對于民企而言,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上調10%只是200元到300元的問題,所以央企明確反對《工資條例》的涉及范圍。”
此外,該人士認為,壟斷行業中的央企反對把優厚的福利待遇也納入到工資的范疇當中,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利益點,“《工資條例》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內容,其中明確規定了同工同酬——即被派遣工和本企業員工享有同樣的權利。要是把福利也算進工資的話,央企是給不起被派遣工同樣待遇的。”
據記者了解,該《工資條例》制定部門與壟斷行業企業的關系一直有些“敵對”。
2006年,該部門曾成立專門的課題組,調查壟斷行業的收入問題。調查發現,壟斷行業內部的收入差距已經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為石油行業,個別企業最高收入者與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
就央企反對一事,記者與能源行業幾家央企進行聯系,但是沒有得到對方明確的答復意見。
“如果到最后,我們與央企的意見依舊無法統一,無非是在全國人大表決中,央企代言人投反對票,相信不會左右大勢。”上述人士表示。
故意欠薪罪年內進入刑法
在本次修訂意見中,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對故意欠薪人員予以了最嚴厲的規定,“下半年將修改第244條刑法,對于故意欠薪情節嚴重者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刑罰,并處罰金。”
不僅如此,“故意欠薪人員,將不得再擔任企業的法人代表,甚至連股東也不能擔任。”參與修改該法條人士表示。
但是據了解,該法條修改意見中,有一個存在的難點,即如何確定“惡意”欠薪的尺度。
此外,為了進一步保護勞動者利益,勞動者可以向與欠薪者有連帶責任的企業追繳工資。“比如子公司欠薪,可以向母公司追繳。”
目前,法學界一般認為,農民工不具有與其他主體相同的地位,其自身又缺乏較強的維權能力,是欠薪產生的主要原因。作為弱勢人群,農民工的特殊地位并未在法律上得到體現,欠薪更是缺乏專門的制度約束。
“該修改意見對保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利益有很大的幫助,進一步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中心高級法律顧問楊永琦向記者表示,“其實這就是建立了一種類似國外的信用機制和防御機制。”
收入分配改革
不久前,全國總工會對外公布數據,我國居民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達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續下降。2005年已經下降到36.7%,22年間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從1978年到2005年,與勞動報酬比重的持續下降形成了鮮明對比的,是資本報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個百分點。
“這說明,這些年來勞動者收入太低,企業和國家拿多了,個人拿少了。”一位曾經參與《工資條例》座談的老專家表示。
另一份調查顯示,23.4%的職工5年未增加工資,75.2%的職工認為當前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職工認為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數據顯示,內地基尼系數已激增至0.475,大大超出0.4的警戒線。
目前被認為是收入分配改革重要內容的《工資條例》再次難產,讓業界對收入分配改革的前景并不看好。
上述曾經參與《工資條例》座談的老專家表示,“對于工資的范疇,意見一直是難以統一。”該人士對《工資條例》的出臺并不看好,“因為中國勞動者,特別是企業人士的灰色收入太多,并不透明,很難建立一個合理的收入分配改革制度。”
該專家是中國第一代收入分配改革的研究人員。他甚至表示,“現在爭議的問題還是一些老問題,多年沒有解決,現在解決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該人士特別指出,“央企職工在工資外的福利和收入已經占據了收入的絕大部分,而且透明度很低,即便《工資條例》獲準通過,實踐起來也是非常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