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唐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唐山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從本月起做出調整,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的范圍是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新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標準為: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0元至150元不等;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和120元;對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部分按照唐山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431元標準的50%、40%、30%確定,即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216元、972元、729元;供養親屬的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