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降蘊彰
《勞動合同法》實施3年之后或將迎來首次修訂。
本報獲悉,上周全國總工會已將完整的“國內勞務派遣調研報告”上報至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相關“勞務派遣”內容。
該報告顯示,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經達到6000多萬,這比此前人保部公布的2700萬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
而勞務派遣之所以呈現 “非正常繁榮”狀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的規定過于“原則”,無法起到限制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法》的作用。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2009年上半年,人保部就開始著手制定《勞務派遣條例》(下稱《條例》),以彌補《勞動合同法》此方面內容的“不足”,但來自多方利益集團特別是大型國企的壓力,使得本已經過多次修改、征求意見的“成型”《條例》,至去年年底基本“泡湯”。
出臺《條例》無望后,全國總工會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上述報告,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目前,全國人大法工委已與人保部、全國總工會數次溝通,但目前尚沒有明確時間表。
《條例》告吹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短時間內曾引發了勞資關系的空前緊張。
據了解,當時很多用人單位違法實施經濟性裁員,一次性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然后要求這些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約,返聘回來重新工作,由勞務公司派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其工資、保險等很多權益得不到保障。
為此,200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赴山東、福建、陜西、廣東、遼寧、江蘇六省,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勞動用工執法檢查。
據知情人士透露,本次檢查結果發現,很多國有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甚至還包括一些效益很好的央企和名牌高校,都存在大量的勞務派遣人員。而這些國有用人單位往往想方設法降低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規避應該給予職工的參加社會保險、辭退賠償等責任和義務。
本次檢查結束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提出一些建議,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要求抓緊制定相關 “勞務派遣條例”,確保《勞動合同法》的進一步實施。
按照建議,從2009年上半年開始,人保部開始著手制定《條例》。
根據官方數字,國內勞務派遣職工在2009年就達到2700萬人,而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官方統計數字是2000萬人。
到2010年底,全國總工會經過廣泛調查統計獲得的數據是,國內勞務派遣職工已經達到6000萬。按照國內職工總人數大約3億來計算,勞務派遣職工達到職工總人數的20%。
不過,人保部并不認同全總給出的統計結果。人保部調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長王振麟在去年10月底召開的 《勞動合同法》國際研討會上表示,目前國內勞務派遣的占比數量約為7%至8%,而國外勞務派遣一般是在2%至3%。
王振麟引用的是2700萬的數字,但他同時表示,這個數字太大,“值得商榷”。王振麟還透露,人保部正在制定《條例》,已經多次征求意見,“可能近期就會出來”。
但到目前為止,該《條例》仍未露面。知情人士告訴本報,人保部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來自企業尤其是大型國企的反對聲音很大,同時龐大的勞務派遣利益集團也是一個因素。“絕大部分勞務派遣公司是由地方勞動保障部門官員的家屬和朋友經辦的,地方勞動保障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勞務派遣泛濫
去年10月底召開的 《勞動合同法》國際研討會上,許多專家、學者、律師一致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之所以呈現“非正常繁榮”狀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對勞務派遣的規定過于“原則”,所以才導致出現勞務派遣人數大幅激增,違規操作愈演愈烈的態勢。
全國總工會的官員表示,現在的勞務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單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掛靠到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已經完全變味了”。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國內勞務派遣企業基本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縣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有權對勞務派遣企業進行審批,頒發勞務派遣企業專營的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企業的準入門檻是3萬元。
由于審批部門太過集權、企業準入門檻過低,早在2005年底,國內勞務派遣公司就多達26158家,其中由勞動保障部門經辦或審批的是18010家,接近70%。
安徽大學一位法律教授曾詢問過南方某人事局下面的派遣公司,一年能掙多少錢,對方的回答是“1年掙了2億多”,該教授直言這是“公權力介入勞務派遣去營利”。為此,《勞動合同法》專門設置了“勞務派遣”章節。其首條就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新法還規定,勞務派遣要求“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事實上,政府的立法本意,是希望通過大幅度抬高勞務派遣企業準入門檻,實行勞務派遣工人崗位限定,規范勞務派遣企業,限制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用工總量,防止勞務派遣和用人單位打“擦邊球”,最終實現“同工同酬”。
但遺憾的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人數呈現了“非正常繁榮”。
全國總工會的一位官員表示,從注冊資本上來看,勞務派遣公司的準入門檻雖然大幅度提高,但現實的情況是,很多勞務派遣公司都是靠借貸資金到工商部門注冊,一旦成立公司后,有的就將資金返還回去,實際上成了空架子,而地方工商部門只管注冊,對勞務派遣公司之后的運作并不追究。由于利益牽制,地方勞動部門也大都疏于管理。
國企成重災區
上述報告指出,勞務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單位“用人不招人”,導致用工單位并不和員工簽訂合同,而是與勞動派遣公司簽訂。被派遣人員處于“兩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絕大多數是農民工、下崗工人、城鎮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
全國總工會的官員表示,在勞務派遣現象集中的全國公有制企業、事業、機關單位,長期在一線崗位從事主體工作的工人是勞務派遣的主體,比如在清華、北大、北師大等國內一流的高校,后勤人員基本都是大量的勞務派遣用工。
一方面,由于沒有與員工直接簽訂合同,許多用人單位都借此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隨意克扣其正常工資與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單位甚至隨時“裁員”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勞務派遣職工對企業的貢獻完全被抹殺,他們的工齡永遠都是從零開始,周而復始。
該報告指出,勞務派遣泛濫現象,在石油、化工、電信、金融、銀行、航空、鐵路等系統最為嚴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
國資委數據顯示,2005-2010年,央企資產總額由10.5萬億元增長至24.3萬億元,年均增長18.2%;實現凈利潤由4642.7億元增加至8489.8億元,年均增長12.8%。“十一五”期間,央企的利潤和規模都實現了狂飆突進。
“這些數據看似給人留下了央企‘財大氣粗’的印象,但很容易被外界忽視的是,有些央企所創下的巨額利潤,是建立在占職工總數2/3的派遣員工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的基礎上的。”清華大學一位研究勞動法的專家指出。
該人士表示,這樣發展下來的結果是,一方面很多用人單位特別是大型壟斷國企用低廉的勞動力價格來獲取企業高額利潤;另一方面,使得農民工、下崗工人等底層百姓處境越發艱難,貧富收入差距越來越大,最終為社會和諧發展埋下嚴重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