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東莞10月24日電(記者 劉秋偉 通訊員 黃彩華 許騰)東莞市厚街鎮一家港資鞋業公司的已婚男員工汪某,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內與女同事一天發生兩次親熱的“襲胸”行為。該公司規定,一旦員工在公司內有妨害風化行為,即時解除勞動合約不予任何賠償。公司遂將汪某辭退。汪某不服,先后申請勞動仲裁和到法院告狀,向公司索賠11萬元。日前,經過東莞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工廠解雇汪某的行為合法,只須支付未發工資,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2012年10月15日,東莞市厚街鎮一家鞋業公司已婚的汪某,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兩次與一名女同事親熱,該過程恰好被公司的監控全程拍錄下來。汪某的上司就此事找其談話。但汪某并不覺得自己行為不當,反而態度相當惡劣。公司老板得知后,立即報警,并將汪某解雇。
汪某不服氣,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雇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工資等。
2012年12月,仲裁部門裁決鞋廠向汪某支付工資共計1.1萬多元,沒有支持汪某的其他請求。汪某不服,隨后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公司,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雇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未發工資等共11萬多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汪某作為有婦之夫,于上班時間在工作場所兩次與女同事親熱,有違社會公德,有傷風化。汪某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依法有權單方解除其與汪某的勞動關系,無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2013年3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汪某與鞋廠的勞動關系已解除,鞋廠應向汪某支付工資共計1.2萬多元,駁回汪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汪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