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5月30日電(記者崔清新) 司法部日前決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國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以達到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務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地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的目的。
活動期間,司法部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這十項措施包括: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詢工作;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序;方便群眾異地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聯系告知制度;選擇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務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主動接受受援人和社會監督。
據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法律援助事業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2008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4萬余件,是2003年的3.3倍,受援人達67萬余人,但長期以來,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也面臨許多困難,如法律援助經費缺口很大、普遍缺少業務用房、辦案補貼很難彌補法律服務人員的辦案成本支出等,這些問題制約了法律援助服務水平的提高。
通過這次活動,可以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能力和水平,讓困難群眾方便快捷地申請、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據了解,主題活動將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總結表彰三個階段推進。
通過開展這項主題活動,司法部將推動各地完善便民措施,探索構建法律援助便民長效機制,建立高效規范的法律援助實施體系,督促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作風,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新聞背景:公民獲得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條件
新華網北京5月30日電(記者崔清新)根據法律援助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公民獲得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事項屬于規定的法律援助范圍,二是公民符合經濟困難條件(特殊案件除外)。
就法律援助范圍來說,民事、行政方面,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六類事項,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刑事方面,具備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此外公民可以依法申請刑事法律援助。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可補充規定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目前各地制定的補充事項范圍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以及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等方面。
就經濟困難條件來說,除指定辯護案件、農民工請求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案件、一些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某種類型的案件(目前主要是見義勇為案件)不需要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外,其他案件都需要審查當事人經濟困難條件。全國大多數地方都以低保作為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