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25日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河北擬立法保護農民工權益。
正在審議的《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農民工約定減輕或免除其對農民工因工傷亡或者患職業病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約定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約定無效。
用人單位未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防護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未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農民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安全生產規定造成農民工傷害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條例(草案)》還規定,農民工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收回農民工的宅基地和承包經營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