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余海蓉)昨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人委聯合轉發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并再次下發通知重申,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以保護受檢者的隱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三個部門要求:各區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人力資源市場和用人單位招工、用工(健康體檢、福利體檢)的監管,把禁止用人單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作為重要內容;調解仲裁部門要對因涉及乙肝歧視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依法進行調處。各區教育部門要督促各類學校在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各區衛生部門要督促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接受用人單位檢測乙肝項目的委托。有關檢測乙肝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應密封,由受檢者自行拆閱。
三部門公布了投訴舉報電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12333、市教育局:82001533:市衛人委:12345。各部門將根據投訴、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查實情況,對責任單位作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