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24日 金羊網-新快報
隨著氣溫升高,廣州進入炎炎夏季。連日高溫,在崗職工今年有沒有高溫津貼?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的工資組成部分,即使在遭遇金融危機的特殊年份,企業也應按時足額發放。
按照省勞動保障廳已實施兩年的高溫津貼標準,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實需要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圍內確定,并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按照規定,凡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都屬高溫津貼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有職工反映,單位每年用清涼飲料替代高溫津貼。對此,勞保部門提醒,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但不能代替高溫津貼。省勞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溫津貼是對職工基本的勞動保護,企業不應緩發或隨意扣減。若有企業不按規定執行,勞動者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記者 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