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
主審法官認為,用人單位擔心聘用“維權人士”會“自找麻煩”
本報武漢4月7日電 (記者張翀)為討要離職時企業應支付的萬余元勞動報酬,湖北武漢市民汪女士用了將近一年時間來維權。在此期間,她為了生計四處求職,但沒想到自2011年4月26日正式離職至今,她已經面試了70家企業,目前卻依然處于失業狀態。
汪女士在武漢某家企業做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離職前,她已經做到了企業人事經理的職位。2011年4月26日,汪女士正式與原單位協議離職,依據協議,原單位應支付她工資及其他補償1.0355萬元。然而,兩周后,這筆本應出現在汪女士銀行賬戶上的款項始終沒有蹤影,汪女士找到原單位時,該單位以錢款已被汪女士領走為由拒付,雙方的勞資糾紛就此產生。
汪女士開始奔走在各個部門之間討要說法,為此她還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裁決原單位應補償她一筆錢,數目與汪女士訴求的勞動報酬相當。但原單位不服裁決,于2011年8月將汪女士告上法庭,汪女士又對單位進行了反訴。幾個月的官司打下來,汪女士贏得了官司,順利地拿到了那筆原本屬于她的錢。
維權期間,汪女士為了生計,一直沒有放棄求職之路?墒,令她心寒的是,在將近一年的時間里,她試圖求職的70家企業都將她拒之門外。
汪女士告訴記者,其實求職過程中,不少企業最初都比較青睞她,至少有9家企業表達過聘用意愿,但最終都沒有真正留下她。汪女士曾找到幾家拒絕她的企業咨詢,答復是與企業文化不合,對此她十分費解:“我都還沒進這些企業,何來與企業文化不合呢?”最終,百思不得其解的汪女士從原單位的同事那里知道了真相:人力資源管理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崗位,她所求職的企業曾到原單位詢問其在職時的表現,得知她正在維權后,最后決定放棄聘用她。
去年11月,一家企業因為汪女士出色的工作能力聘用了她,可是,在今年2月底,她在試用期將滿時被解雇了,而此時她剛剛拿到了法院判決原單位支付給她的報酬。臨走前,這家企業領導告訴汪女士:你太執著了。
主審汪女士案件的武漢市江漢區法院法官李靖依據自己處理的大量勞資糾紛類案例分析說,這些企業之所以聽說汪女士維權經歷就避而遠之,主要是在人事制度上存在著不健全的情況——用人單位既擔心聘用汪女士會“自找麻煩”,更害怕引起員工波動,導致連鎖反應。(應當事人要求,文中隱去了其真實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