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從1100元/月調到1320元/月;違規企業將受重罰,勞動者可撥打熱線12333舉報
深圳特區報記者 莊瑞玉
今日起,我市開始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從1100元/月調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9.8元/小時調整到11.7元/小時。
最低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等于勞動者每個月拿到手的總工資收入,其中加班工資,還有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等均不屬于最低工資范圍。最低工資標準調上去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參加社會保險的計算基數也得跟著標準上調。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全市所有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工資。我市勞動監察部門將加大檢查力度,一旦發現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都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違規企業將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按規定補發勞動者的工資;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向勞動者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情節嚴重的,還可視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補充說,雖然有的企業發給員工的工資沒有低于最低工資,但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低于最低工資,這也是違法的。此外,不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是否在4月1日前簽訂,也不管是固定期或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低于新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4月1日以后再發放工資時都要自動調整,嚴格按新標準來執行。而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后,企業以前與員工書面約定了津貼、福利待遇等標準的,不能因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而取消津貼和福利待遇。如果勞動者發現企業有上述違法行為,可到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就近到所在地的區、街道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撥打我市舉報勞動違法行為熱線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