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紅漫 財經評論員、經濟學博士
外商投資者非正常撤離問題近期變得愈發突出。國內從膠東半島到珠三角地區,都集中出現了部分外資企業在一夜間消失的現象。外資突然撤離之后,留給債權人和供貨商的是一個爛攤子,還有更加茫然無措的失業工人。
針對這一問題,國家四部委日前印發了《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認定那些沒有清算債務和申請破產,不按合法程序而突然撤離投資地區,并且只留下廠房、設備和拖欠的工資、債務的外資撤離屬于非正常撤離。文件還明確指出,如果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中國將跨國追究并訴訟,堅決維護中方合法權益。
《指引》的出臺有助于遏制外資非正常撤離的進一步惡化,但未必能夠解決外資撤離的深層次問題。表面看來,全球金融危機的不斷深化是導致外資非正常撤離的直接原因,但是從更深層次角度看,地方政府部門過度追求“經濟財政”才是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所在。
中國的改革開放30年能夠取得巨大成功,其中的關鍵因素在于引入了地方政府競爭機制。也就是在財政分權體制下,中央政府給予地方財政一定的財政支配自主權力。地方政府由于能夠享受到財政收入提高所帶來的利益,因此本身就具備了努力擴大財政收入源的積極性,是為主動性因素。而上級財政部門更是直接以招商引資規模、財政收入增幅作為對地方官員的重要考核指標,更加迫使地方政府去以經濟財政為追求,是為被動性因素。在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一面透過競爭機制作用推動了全面經濟增長,而消極的一面則是地方政府為了短期的經濟指標而放棄了其他行政職能,不利于區域整體社會福祉的提升。
外資非正常撤離暴露出的正是后者的問題所在。事實上,中國早已經不再缺少“金錢”意義上的外資。現在中國擁有世界排名第一的外匯儲備規模,甚至因其規模太大而讓央行為回收流動性犯愁。但是,宏觀調控部門的“錢多”苦惱與地方上繼續“唯外資至上”形成了矛盾。不僅對于宏觀調控,這一問題的嚴峻程度也影響了相關產業政策的貫徹。就以山東青島為例,2003年以來當地非正常撤離的韓國企業有206家,涉及工人2.6萬,拖欠工資1.6億元,拖欠銀行貸款近7億元。而從撤資企業的產業結構看,206家中有151家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其中首飾63家,服裝33家,皮革28家,箱包14家,制鞋13家。顯然,從目前中國產業發展政策導向看,這些所謂的外資企業并不屬于政策鼓勵范圍。國內企業的經營制造能力甚至比國外同行強得多,完全沒有必要去引進所謂的外資。
更為惡劣的是,由于一些地方過于看重外資規模,因此在優惠政策上不斷作出讓步,甚至出現了外資“空手套白狼”的情況。土地是其中最為關鍵的因素。地方政府為了留住外商而以極低廉的價格出讓土地使用權。有的外商在拿到土地后,或者轉手出租,或者直接用于抵押貸款來獲得資金支持,繼而再把原本不多的自有資金撤回本土,最終的結果就是外商用中國人的錢在中國搞“外資”。既然做的本就是無本買賣,那自然更加是來去自如了。由此,一旦市場出現波動,外資的非正常撤離問題就會加劇爆發。
《指引》中就外資非正常撤離給出了一些應對的法律措施,這些措施的確重要,但畢竟是事后約束。事前約束在于改良地方政府競爭機制,讓地方政府對“經濟財政”的追求轉化為對“服務財政”的追求,要讓地方行政部門從經濟指標考核中徹底脫身,轉而注重于本地民生福祉的提升。對于有益于民生福祉的投資項目才給予批準和支持,而不利的則要堅決否定。至于具體的執行標準更應當一視同仁,根本無需再去區分外資和內資了。與其去事后追債,不如讓外資進入的門檻高到足以淘汰那些魚目混珠者,由此,外資非正常撤離問題自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