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社會各界正在為如何調整退休制度以確保其能正常運轉時,另一個同樣嚴峻的問題浮出水面:棄繳社保。據報道,全國今年累計有3800萬人中斷繳保險;人社部不久前的一項調查則發現,有23%的工作人口中斷了社保繳費。社會保險要能有效地運作,前提是所有人都參與供款,如果一部分處于工作年齡的人口因為各種原因棄繳社保,那么整個社會保險制度可能將陷入入不敷支的困境。
養老保險只要參保滿15年便可在退休后領取退休金。因此,如果以是否繳夠15年來看,棄繳社保群體分兩種:一種是已繳夠15年后不再繳費,等著退休后領取退休金的群體;另一種則是未繳夠15年卻因為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群體。顯然,在棄繳社保討論中,關注應放在后一類群體中。該類群體可按中斷繳費是否屬個人意愿分兩類,第一類是被動中斷(例如老板不給交了),第二類則是勞動者自己要求不交。
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雇主有責任給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并依法購買社會保險。中斷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是違法行為,如果政策沒嚴格執行理應問責執法機構。然而,也有一種例外的情況,便是當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卻仍繼續在原崗位上工作時,雇主可以只發工資不買養老保險。這種情況對女性工人(法定退休年齡為50歲)尤其常見。例如很多農村婦女都是在三十幾甚至四十歲時才出城打工,相當多人在50歲前不可能繳夠15年。當然,這個群體也可以自己掏錢來買夠15年,但這意味著不但要交個人賬戶的8%,還要為社會統籌的20%埋單。如果月薪不過2000元,這樣就等劃掉五百多,委實讓人兩難:若眼下的基本生活都難以保證,如何籌劃未來?怎樣為這類被動中斷繳費的群體設計一個合適的繳費機制,不啻是社保改革的當務之急。
主動或者自愿棄繳社保的群體,相信大部分是流動性大的農民工,這里的核心問題是福利可攜:社保關系在不同省份乃至城市間的不可轉移。農民工群體在A城市做幾年然后轉去B城市,是很常見的事。然而,這樣做的結果是農民工最后只能拿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結余,社會統籌部分將全部留給原城市,等于白做貢獻。說句題外話,這也是某些外來人口比例高的沿海城市社保結余奇高,能給本地戶籍群體發高額退休金的原因。社會保險剛剛推行之時,很多農民工還沒意識到有可能白給統籌賬戶作貢獻的問題,現在他們清楚了,所以會有一部分人干脆要求老板不交社保,直接把本來要繳社保的費用全部打包到工資里一起發。這當然于法不合,但站在農民工的角度看,如果社保關系繼續不可轉移,只能提個人賬戶結余不能轉走統籌賬戶,何異于合法地“打劫”他們的養老金?
2010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提出,在五大險種中,養老保險長遠要做到全國統籌,其余四險則起碼要省級統籌。然而,這個長遠目標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過去三年莫說全國統籌,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也進展緩慢。以千萬計的勞劫者棄繳社保,顯然是在用腳投票,這無疑是一個警號。有關各方必須以強而有力的方式落實福利可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