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莊瑞玉)
我市已開始執行2012年度的新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昨日,記者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獲悉,用人單位登錄該局網站可以查詢調整后的新繳費率,如果對該繳費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暫行辦法》,工傷事故的多少將決定來年繳交的工傷保險費的高低。目前,全市的用人單位按工傷事故發生率的高低被劃分成三大行業類別,銀行、證券等工傷事故發生率低的為第一類行業,每年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5%繳費;建筑、道路運輸業等第二類行業每年按1%繳費;工傷事故發生率最高的石油加工、采礦等第三類行業則每年按1.5%繳費。
屬二類、三類行業的,市社保局在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結合用人單位2011年度的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和工傷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2012年度應當浮動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屬二類行業的,其浮動檔次和標準為:上浮第一、二檔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2%、1.5%;下浮第一、二檔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0.8%、0.5%;屬第三類行業的,其浮動檔次和標準為:上浮第一、二檔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8%、2.25%,下浮第一、二檔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2%、0.75%。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不實行浮動費率,按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市社保局提醒,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每年調整一次,用人單位對市社會保險機構調整后的新繳費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