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部署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討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 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確定適時發布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數據 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3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討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確定適時發布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數據,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會議指出,農民工是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適應“新四化”同步發展要求,以人為本、改革創新,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有利于造就支撐產業轉型升級的較高素質勞動新軍,促進擴大消費的新群體,參與城市發展、共享發展成果的新市民,推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一要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鼓勵各地改擴建面向農村招生的職業、技工院校,努力讓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都能接受職業教育。發展服務業和中小微企業,開發適合農民工的就業崗位。運用財政支持、創投引導、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生產經營場地等扶持政策,促進農民工創業。二要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在建設領域和其他容易發生欠薪的行業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惡意欠薪和解決欠薪問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暢通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提高仲裁效率。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改革,促進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及家屬在城鎮有序落戶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對農民工隨遷子女開放。將農民工納入社區衛生計生服務范圍,逐步將有意愿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將住房保障和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逐步擴大到農民工。四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務,推動體育、文化等設施向農民工同等免費開放。會議強調,做好農民工服務工作,事關全局。要重點推進長期在城市居住、有相對固定工作的農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并關心和幫助靈活就業農民工,使億萬農民工工作有著落、生活有保障、精神有家園。
會議認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推進簡政放權,整合部門職能職責、減少多頭管理、逐步實現一個窗口對外,方便企業和群眾、降低創業成本的有效舉措。會議討論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強調已經發放的權屬證書繼續有效、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程序的改變而受影響。會議決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再推進相關法律修改工作。
會議指出,保就業是政府重要職責,也是區間調控必須確保的民生“下限”。通過科學的抽樣調查,采集失業率數據,可以更好監測就業狀況,引導更加注重有就業的增長。經過幾年探索,目前我國發布使用城鎮調查失業率數據的條件已具備。會議確定,擴大調查失業率統計范圍,完善辦法,由統計部門依法適時發布大城市調查失業率數據,以更加全面動態反映失業情況,讓社會和公眾及時了解經濟社會發展態勢,使宏觀經濟決策更加“心中有數”,為促進比較充分的就業提供支持。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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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
國辦發布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規定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2013年11月20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第一次明確提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將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到一個部門。
2014年2月24日
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由國土部牽頭九部門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土部部長姜大明擔任召集人。
2014年5月14日
國土部部長姜大明主持召開第12次部長辦公會議,力爭6月底前將《不動產登記條例(送審稿)》報出,年內完成立法。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不動產登記四統一
2014年5月8日,國土部已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
制定《不動產登記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恫粍赢a登記條例》原定今年6月底前出臺,估計推遲至年內完成立法。國土部部署有關司局起草《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辦法》。
制定統一的表卡簿冊和證書等登記文書。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做好銜接。
以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為基礎,建設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和查詢服務系統。
不動產登記職責轉移
住建部
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承擔工作)
協同國土資源部指導房屋登記工作(協助工作)
不再承擔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等職責(減少的職責)
農業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農業部會同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過渡期后,改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減少的職責)
國土部
指導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增加的職責)
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草案。(增加的職責)
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增加的職責)
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臺建設。(增加的職責)
國家林業局
配合國土資源部開展重點國有林區 森林、林木、林地登記發證工作(由主導變配合)
協同國土資源部指導地方林權登記等工作(協助工作)
國家海洋局
協助國土資源部開展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登記工作(協助工作)
協助國土資源部指導地方實施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造冊等工作(協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