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曾春花
《佛山市大病保險管理辦法》等一批文件已在節前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上通過。根據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佛山將建立全市統一的大病醫保政策,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醫保報銷,最高可以報銷20萬元.
住院報銷比例普遍上調
近日,佛山市政府連續出臺《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下稱《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佛山市大病保險管理辦法》(下稱《大病保險管理辦法》)兩個政策,為避免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上了“雙保險”。根據《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居民、轄區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職業技術學校的全日制在讀生,以及本市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符合條件的子女將納入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居民醫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52%,二級醫院75%,一級醫院90%。記者了解到,目前基金支付的比例是三級醫院50%,二級醫院70%,一級醫院85%。政策實行后,居民住院的報銷比例將普遍上調。
以此為基礎,佛山還將同時在7月1日期推行大病醫保政策,保障對象為佛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
自付醫療費超2萬元可報銷
《大病保險管理辦法》規定,參保人一個社保年度內(即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納入大病保障范圍內的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累計不足2萬元的部分,由個人承擔。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含)至5萬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60%;累計超過5萬元(含)至10萬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70%;累計超過1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80%,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按照佛山現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其中6萬元以下(含6萬元)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公司賠付。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相關負責人解釋,大病醫保將在職工醫保的基礎上,為參保人提供更好的醫療保障。目前職工醫保最高保障30萬元,居民醫保最高保障16萬元,加上大病保險的20萬元,最高保障分別增加至50萬元和36萬元。
參保人不需新增繳費負擔
不少市民有疑問,增加大病醫保后,是否需要參保人個人繳費?根據辦法,大病保險資金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歷年結余中籌集。2013年社保年度居民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其大病醫療保險資金由各區財政負擔,參保人個人不需再新增繳費負擔。
此外,“大病醫療保險跨地區轉移支付問題如何解決”是市民關心的一大問題。記者了解到,大病醫保新政推出后,佛山參保人在佛山五個區內以及廣州的幾個定點醫院能實現實時結算;如果在省外或者省內其他沒有聯通的醫院,參保人員可以自己先墊付醫藥費,然后再到相關部門報銷。
算筆賬
如果張先生參加了城鎮職工醫保,他花去了36萬元的醫療費,那么按照職工醫保,最高報銷保障為30萬元,報銷比例全市統一為85%,那么他可以報銷的數額是30萬元×85%=25.5萬元,他還需要自己支付36萬元-25.5萬元=10.5萬元。實行大病醫保后,他需要自己支付的10.5萬元,已經超過了大病醫保規定的最低數額2萬元,可根據大病醫保的相關比例再報銷,即10.5萬元×80%=8.4萬元,最終,張先生需自己支付的數額是10.5萬元-8.4萬元=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