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擬用6年時間創建60家十佳和諧企業,和諧企業的其中一項要求就是建立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記者昨日了解到,拒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將受處理。
據了解,武漢市基層工會將主動向沒有建立、拒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或工資集體協議到期的企業發出協商要約,及時啟動協商談判程序,對拒絕或變相拒絕要約、不按期響應要約等違法行為,上級工會將及時介入,下達工會法律監督整改意見書。企業拒不整改,將下達工會法律監督處理建議書,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可適當給予其1至2天的休息;3月8日全體女職工放假半天。日前,我省出臺首個《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樣本,將女職工因月經不適等生理原因可以請假明確寫入合同中。
痛經不適可申請休息兩天
合同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確因工作原因需要變更工作崗位的,應當征得女職工的同意。
在女職工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可適當給予其1至2天的休息。
懷孕28周后每天可休1小時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及孕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
對懷孕28周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可每天給予其1小時工間休息,視為勞動時間,有額定工作量的,相應扣減其工作量。
給伢喂奶時間要計入工時
在女職工哺乳期,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不少于30分鐘。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企業與職工代表簽訂該專項合同后,必須遵守合同約定的保護女職工權益的相關條款,否則就視為違約。該專項合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等單位聯合制定。
網友:一邊叫好一邊擔心難落實
本報訊(記者 姚德春)昨日,本報獨家報道我省出臺首個《工資集體協商專項集體合同》樣本,大楚網數千網友為這一合同叫好。但也有網友擔憂合同難以兌現。
網友“灰太狼”留言說:“希望相關部門能完善這些法律法規,不給企業鉆漏洞的機會!”網友“順其自然”則擔心:“企業賺錢了卻說虧損,你奈他何?”
企業拒絕集體協商工資將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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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友的憂慮,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職工代表受雇于企業,往往會出現“端人家的碗歸人家管”,不能挺起腰桿維護大家的權益。
全國總工會 針對這種現象提出招募職業化工會干部,讓企業工會干部的收入脫離企業,由上級工會解決,從而讓工會干部更好地為職工服務。
該負責人還說,確保集體合同的落實,不僅要靠企業轉變認識,還要靠勞動部門的嚴格執法,保證有法必依。
(現在網-長江商報 吳睿 姚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