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
招聘廣告中設置性別要求,這種常見的現象從明年起將屬違法,用人單位可被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在昨日閉幕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中獲通過,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中國內地以性別平等為主題立法的首次嘗試。
不得以婚姻生育提高招錄標準
為消除就業當中的性別歧視,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人員時,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設置性別要求,不得以性別、婚姻、生育為由拒絕招錄某一性別或提高某一性別的招錄標準。否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此同時,條例規定根據性別比例平衡指導意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某一性別采取優先、優惠措施的除外。這一內容主要是針對目前存在的職業隔離現象而規定的。在諸如護士、幼師、警察等行業都存在職業隔離現象,不利于兩性的平衡發展。
單位采取措施預防制止性騷擾
近年來,關于職場性騷擾的案例頻繁被曝,相當一部分員工、特別是女員工受到困擾。條例對此有專門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制止性騷擾,并對員工進行反性騷擾教育。
用人單位對職場性騷擾如何界定?根據條例,對違背他人意愿,利用職務、雇傭或者其他便利條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行為、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等形式,作為錄用、晉升、報酬、獎勵等利益交換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制止、處理。員工也可向有關單位投訴、舉報,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優化公廁比例
男廁可即入即走,女廁卻大排長龍,這是在公共場所常見的一景。針對這種現象,條例規定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提供公共服務或者建設公共場所母嬰室、公共廁所等公共服務設施時,應當兼顧女性的特殊需求。
市性別平等促進工作機構認為公共服務或者設施沒有兼顧男女兩性特殊需求的,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予以完善的建議。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書面答復。
為確保公共服務設施能真正兼顧女性需求,條例提出建立和推行社會性別預算制度。從性別角度出發,根據男性和女性、男童和女童及社會弱勢群體的不同訴求,評估政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使資源得到更合理有效的運用。
遭家庭暴力可申請庇護
近3年,全市婦聯系統受理家庭暴力信訪件約占婚姻家庭類兩成左右,受虐者中98%是婦女兒童。盡管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制止家庭暴力做了原則規定,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困難,使受害者得不到有效救濟。
針對這個難題,條例明確禁止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依法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據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由公安機關協助執行。
家庭暴力受害人還可以向公安、民政、婦女聯合會、市性別平等促進工作機構等單位申請臨時庇護。市性別平等促進工作機構應當根據需要,會同市公安、司法行政、衛生、民政、婦女聯合會等有關單位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為接受庇護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醫療救治、心理咨詢等服務。
首次從法律角度明確“性別平等”含義
作為一項創新立法,條例首次從法律上明確性別平等的含義,規定性別平等是指在尊重生理差異基礎上,男女兩性尊嚴和價值的平等以及機會、權利和責任的平等。
專家認為,這不僅是指男女兩性形式平等,同時還包括實質平等。正是承認男女生理差異,條例中特意提出了性別歧視的例外情形,如:為了加速實現男女兩性事實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暫行特別措施; 基于生理原因或者因懷孕、分娩和哺育,為了保護女性而采取的特別措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