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評論員 鄧輝林
個人所需繳納的較少費用以及能夠享受到的更大保障,讓醫保成為一種“幸福的承擔”。在這方面,配套的處罰措施應該更嚴一些,以讓外來務工人員切實將新政許下的醫保禮包拿到手,提升大家生活于斯、勞作于斯的幸福感。
近日,《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公布,并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建議。這一修訂稿為市民端出了多項利好,比如,減少參保人負擔、調低個人支付比例,參保人在本市基本醫保實際和累計繳費達到一定年限,則可在停止繳費的情況下繼續享受基本醫保待遇。而其中最讓人期待的,莫過于擴大醫保覆蓋范圍,惠及幾乎所有常住人口。
個人所需繳納的較少費用以及能夠享受到的更大保障,讓醫保成為一種“幸福的承擔”。此次深圳市推出的新政雖然還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但其著力擴大醫保覆蓋面的訊息令人憧憬。根據這份修訂稿,領取失業保險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本市戶籍非從業居民、本市戶籍一至四級重度殘疾居民以及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都應參加不同類型的醫保,新政為他們送去了一份溫暖。
尤其是新政中提到的所有用人單位職工都應參加醫保,確實是一份大禮。一方面,它將起到大作用,滿足外來務工人員的渴求,減少他們工作時的后顧之憂,實現城市對建設者、創業者的應有回饋。另一方面,它惠及的人數十分龐大。到今年2月底,深圳醫保參保總人數達到1026.14萬。這意味著,深圳參加醫保人數還有較大上升空間。現在,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擬將為職工辦理醫保規定為用人單位的義務,并詳細規定了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交醫保費用以及給參保人造成待遇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償,將使更多的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到單位足額的醫保支付和成色十足的醫保待遇。
在期待醫保禮包早日兌現的同時,有必要給深圳市醫保新政的修訂稿提點建議。在這份修訂稿中,對騙保的法律責任規定得十分嚴格,不僅規定了責令返還、罰款、納入征信系統等處罰措施,而且明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相比之下,對于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醫保的處罰措施失之于輕,只是規定了因違反相關規定給職工造成的損失由用人單位賠付。這樣的處罰措施,恐怕很難對用人單位的違規行為產生足夠的震懾作用。
在這方面,配套的處罰措施應該更嚴一些,以讓外來務工人員切實將新政許下的醫保禮包拿到手,提升大家生活于斯、勞作于斯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