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0年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有目共睹,但也積累、沉淀了不少問題。我認為,最主要的問題是經濟發展成果沒有完全為勞動者所共享。 目前勞動關系矛盾已突出表現為勞動者工資增長趕不上企業利潤增長,企業財富明顯向資本傾斜。這種工資增長滯后于利潤的現象,從近處來說,是降低了深圳對勞動者的吸引力,造成新形勢下的招工難,阻礙經濟發展;從遠處看,則不利于擴大消費、拉動內需,走向復蘇,更不利于縮小收入差距,影響社會和諧穩定。而今,新一代員工已不愿繼續充當廉價勞動力,他們要求建立合理的工資增長機制,改善待遇,與企業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實現體面勞動。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將會演化成為今后影響深圳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這種模式不應該繼續下去。當然收入分配問題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但今后30年,深圳必須正視這個問題,在實現勞動者工資增長與企業利潤同步增長方面拿出對策,增強包括外來勞動者在內的全體市民的幸福感,推進深圳和諧社會建設。
中央提出,下一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關鍵,是以工資改革為核心、提高勞動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這種“改革”、“提高”、“增長”從何著手?政府不能強迫非公企業老板為工人加薪,老板也不會因為政府呼吁而主動為員工加薪。要改變這種現狀,應從機制上突破,應在企業內部,在資本和勞動之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協商談判機制,提高普通勞動者與企業工資協商的能力。保證工資協商機制的實施比呼吁給工人加薪也許更有價值。
“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提高勞動報酬”、“改善福利”等等,在非公企業大多要靠工會組織去實施落實。在目前形勢下,工會職能僅提“維護”已不能體現職工對工會的期待,要求工會與時俱進,調整自己的工作目標,校正自己的著力方向。《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已對工會的職責作規定:工會“代表會員和職工積極爭取提高勞動報酬、改善勞動條件等正當權益”。這是對工會職責的一個嶄新提法:用“爭取”二字替代目前既定的耳熟能詳的“維護”二字,是根據深圳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作出的一個與時俱進的重大突破。努力促進勞動者工資與企業利潤增長同步,增加職工收入、提高福利待遇、改善勞動條件、實現體面勞動等,要成為當今工會的重要職責。在過去十余年的工作實踐中,企業簽訂的集體合同多為“守法承諾式”集體合同,對員工權益的維護和提升意義不大。這兩年深圳堅持工會的“爭取”職責,在沃爾瑪、鹽田國際、富士康等大型企業抓住“實現工資的正常增長”這一核心議題開展協商,改變員工的工資由企業單方面決定的狀況,打破“地板工資”和“天花板工資”,就使眾多員工大受裨益,也提升了工會威信。此舉昭示著深圳市一個以工資增長為核心內容的集體協商機制在逐步建立成長,令人鼓舞,對今后解決工資增長滯后于利潤的問題、對避免因勞資對立引發社會動蕩,都有導向性意義。
對深圳社會來說,全市800萬職工的工資問題是一個很大的民生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深圳工會組織積極發揮作用,深圳要為工會履行職能提供更廣闊的環境。工會對職工權益要從被動維護轉向主動爭取,要建立一種勞資雙方協商基礎上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使員工能夠實現體面勞動,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要努力促使勞動關系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在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工會社會支柱、穩定器、減壓閥的作用。
(作者為市職工勞務工研究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