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18日,江蘇省正式公布了《江蘇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年底前,江蘇167.74萬在校大學生,無論其高校性質是公立還是民辦,都可參加居民醫保。
揚子晚報9月19日報道 今年4月,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的實施意見,明確將全省在校大學生納入居民醫保。昨天,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聯合召開視頻會議,正式公布了《江蘇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記者了解到,年底前,我省167.74萬在校大學生,無論其高校性質是公立還是民辦,都可參加居民醫保,在住院或看門診大病時發生的費用,由醫保統籌基金予以報銷。另外,我省還將把符合條件的大中專院校衛生院等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今后大學生感冒發燒、拉肚子等門診小病,可以不出校門就能看好,同時醫保也給報銷。
1問
參保費每年繳多少?
大約每人80—120元,政府給予補貼
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陳勵陽介紹,大學生參保所需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分擔。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所屬統籌地區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執行。參保大學生的個人繳費部分,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適當補助;所需的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省要求中小學生的居民醫保參保費用標準,是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但考慮到青少年實際發病率較低,各地收取中小學生的參保費時,標準有所下調,基本每人每年80-120元。這意味著,大學生也要按這個標準交錢,由高校代收代繳。
在全省率先將大學生納入保障范圍的蘇州,2009年大學生醫保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學生個人繳納40元,學校繳納40元。常州市本級統籌區大學生,在2010年保險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補助(目前政府補貼多少,暫時還沒定下來)。
2問
每年何時繳費?
10月15日前以學校為單位參保
江蘇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明確,江蘇省區域內各類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統一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
符合參保條件的大學生,于每年10月15日前,以學校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造冊,然后統一到所屬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并及時足額繳費。因特殊情況,大學生在10月15日后入學、轉學或退學的,學校應及時到所屬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補充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
根據暫行辦法,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結算年度為每學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學生自辦理入學手續、并繳納參保費用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鑒于今年是首度實行大學生納入居民醫保制度,所以政策將入保時間定在了年底前。
哪些費用給報銷?
住院、6類大病、門診小病都能報
3問
陳勵陽說,與高校所在地參保的城鎮居民一樣,大學生參保后,發生的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只要是在醫保藥品和醫療服務目錄范圍之內的,就按當地規定的報銷比例,享受同等的醫保待遇。至于門診大病的種類和范圍,按照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執行,其中病種范圍應包括腎透析、惡性腫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和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等。
陳勵陽說,原來享受“準公費醫療”的公立院校大學生,拿點感冒藥,打個退燒針之類的,還是通過高校原有的途徑,按原來的規定由高校報銷,這筆經費由財政繼續予以補助。
然而民辦高校等大學生享受不到準公費醫療的待遇,為解決他們的門診小病費用,我省將推行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并把符合條件的大中專院校衛生院等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這對那些遠離市中心的高校學生來說,意味著今后不出校門,常見的感冒發燒、外傷磕碰等都可以在校醫院內得到醫治,而且醫藥費還能由醫保報銷。
陳勵陽說,無論在定點的校醫院還是社區醫院,或是其他大醫院,參保大學生看門診小病的費用都能用醫保報銷。“當然,我們引導這些學生去校醫院或社區醫院看病,這樣不但方便,醫療費用也低,而且醫保還會多報銷15%-25%。”他還表示,到2011年,我省將全部推行門診統籌,所有參保人員的門診小病費用,都由醫保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銷。
4問
在外地生病了怎么辦?
放假期間看病也可報銷
根據《暫行辦法》,學生實習和寒暑假、因病休學等不在校期間,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選擇居住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部分,由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在外地就醫期間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大學生異地就醫和轉診治療,按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省財政廳副廳長黃曉平還表示,財政廳將采取當年預撥,次年結算的方式,確保大學生年底前全部參保。同時還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居民醫保基礎上,通過自愿參加商業保險等多途徑,進一步提高大學生醫療保障水平。
鏈接
我國大學生的公費醫療制度作為社會保障的一部分,是隨著20世紀50年代初我國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
1953年1月23日衛生部《關于公費醫療的幾項規定》首次將公費醫療預防制度的實施范圍擴大到高校在校學生。
2008年11月7日,人保部、教育部等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貫徹落實《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做出了部署。根據《指導意見》,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執行。
2009年4月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將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的實施意見。 (本文來源:揚子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