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深圳8月3日電 (胡謀、葉華))
2日,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透露,將代征2010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用人單位應在8月24日前將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足額存入本單位繳交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年均在崗職工人數低于20人的用人單位免繳。
據介紹,征收時間為8月25日-31日。市社保局提醒,各用人單位應在8月24日前將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足額存入本單位繳交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未按規定繳納的,將按《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另根據有關規定,今年深圳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起征點調整為用人單位年均在崗職工人數20人(含20人),即年均在崗職工人數低于20人的用人單位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實施辦法》,深圳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包括在深圳登記的外地駐深單位和企業、私營企業、港澳臺同胞和華僑投資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應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崗職工人數0.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0.5%比例的用人單位,須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