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人民法院報 作者: 葉祝頤
“我自愿申請加入公司的奮斗者,自愿放棄所有帶薪年休假,自愿進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棄產假(陪產假)和婚假。”近日,一家知名通信企業要求員工簽署一份“奮斗者協議”引來社會熱議。在這份協議中,如果要分得年終獎和公司股票分紅,必須“自愿”放棄一切法定假期和所有業余時間。(9月7日《北京晚報》)
明明是強制取消員工帶薪年休假等法定假期,卻要求員工簽署“奮斗者協議”,“自愿”放棄假期。知名企業挾年終獎和公司股票分紅權利以令員工放棄假期,無疑不是一個輕松的話題。
繼“被就業”、“被增長”之后,知名企業員工無奈“被全勤”,讓人郁悶。這一方面折射出公眾休假權利的現實語境,另一方面也表達了公眾對法定休假權利的熱望。
且不說企業把員工劃分為奮斗者和勞動者兩個等級,本身就不合理。企業以升職籌碼要挾員工放棄休假權利,試圖讓企業侵權合法化,實際上與法律精神相悖,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法律法規。正如有律師所言:“即使員工‘自愿’簽署‘奮斗者協議’,也不是員工的真實意思表示,此當為無效合同。”
事實上,何止知名企業拿升職要挾員工放棄休假權利,更多企業即使不給員工升職機會與年終獎,也肆意剝奪員工合法休假權利。職工因結婚、生小孩丟工作的消息不斷傳來。帶薪年休假落空更是廣為輿論所詬病。
就帶薪休年假而言,由于缺乏具體配套措施,規定操作性不強,缺乏剛性約束機制,不少勞動者并沒有享受到帶薪年休假權利,勞動者超時加班、克扣加班工資的事情時有發生。盡管社會上要求政府“強制推行帶薪年休假”的呼聲與日俱增。但是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并不理想。有人曾戲言自己“被全勤”。在金融風暴期間,還有政協委員建議,暫停執行員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理由是“飯碗比福利更重要”。勞動者休假權利的現實語境可想而知。
自1999年實行黃金周制度以來,勞動者的假期多以黃金周的形式體現出來。但是由于人滿為患、浪費社會資源、打亂正常生活秩序……黃金周的弊端也顯現出來了,主張以帶薪休假取代黃金周就是其中的代表聲音。從理論上講,帶薪休假制度一旦實行,既可節約社會資源,百姓也可自主選擇休假時間,錯開人流高峰,確實是個好政策。“五一黃金周”隨之被取消,推行帶薪休假制度勢在必行。但是由于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不力,恢復“五一黃金周”的聲音又沉渣泛起,公眾對帶薪休假的無奈,可見一斑。
事實上,要讓職工年休假規定真正落實,還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礙、觀念上的阻力。這一點從取消“五一”長假以后,“十一”黃金周出現人流井噴局面可以得到佐證。從當前勞資雙方的供求關系與博弈能力來看,推行帶薪年休假,還存在著勞動者權利的瓶頸問題。除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有年休假、學校有寒暑假以外,又有多少用人單位能夠認真落實帶薪休假呢?不說小作坊與私營企業員工的休假權利無法保證,白領也未必敢找老板要假期。知名通信企業員工被迫“自愿”放棄法定休假權利不過是其中一個現實縮影。廣大勞動者雖然很向往帶薪休假,但是帶薪休假畢竟不能跟“飯碗”相比。
盡管多部法律法規為勞動者爭取話語權提供了后盾,民意為落實勞動者休假權利營造出輿論氛圍。但是,要把沉甸甸的休假民意變成現實,除了法律保證、營造輿論氛圍以外,執法部門強勢維權與工會組織建設,也是重要路徑。
一句話,落實勞動者休假權利,不僅關系法律權威,也關乎勞動者尊嚴。包括知名企業在內的用人單位也不能知法犯法、侵犯勞動者的休假權利。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升帳理事,主動出擊,到一線查處侵犯勞動者休假權利的用人單位,另一方面要認真受理舉報,誰違規就處罰誰。唯有如此,法治建設才有意義,才能切實保護勞動者的休假權利。而且樹立法律威信,提高工會地位,搭建公平勞資博弈平臺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