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府
農民工拿不到工資可向建設主管部門投訴
歲末年終,是建設領域許多農民工結薪時。近日,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成都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建設、人社、公安等部門合力處理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對于遭遇工資拖欠的農民工應該如何維權,《辦法》作出了細致的規定。在步驟上,農民工依法受雇,按合同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在未能取得約定工資情況下,應分別與所屬勞務企業、項目部及施工(總)承包企業協商解決。與各方協商未果或均不予解決的,農民工應按照項目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順序逐級進行工資拖欠投訴登記和投訴申報,不得越級投訴。在投訴人數上,集體性投訴應選派5名及以下代表進行投訴;投訴時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影響相關管理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農民工投訴實行實名投訴登記和投訴申報制度,應有具體的投訴事項和依據,真實申報被拖欠工資金額,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
農民工投訴登記時,應提供身份證、居住證、權益卡等有效證件;能有效證明勞務用工關系的相關材料。農民工投訴申報時,應提供具有全市統一編碼的工資拖欠投訴申報手冊(含拖欠登記表、申報表等);勞動計酬的書面憑據;與用工企業進行工資結算的書面依據(包括應支付工資的項目名稱、數額、支付時間、支付企業等);與勞務企業、項目部、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協調解決的憑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