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葉明華)“困難企業可暫緩繳納社保費用,而在緩繳期間,企業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庇浾咦蛉諒淖钚乱黄凇墩珗蟆帆@悉,為協助企業克服金融危機的影響,盡快度過難關,深圳市發改、財政、貿工、地稅、社保等多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發揮社會保險功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繼年初下調多項社保費率以后,深圳市政府又一次為困難企業伸出了援手。
逾期不補繳將加收滯納金
今年2月初,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曾通過決議,大幅下調工傷保險、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中企業繳納的部分,為企業減負20.42億元。在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和企業職工應享受的各種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深圳市財政、發改和社保等部門經過研究后決定,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通知》的規定,企業緩繳社保的執行期限暫定為2009年,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以后緩繳期限是否延長,按有關規定執行。緩繳期滿后,企業應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將緩繳期間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本金和利息一并予以繳足。
逾期未繳足社會保險費的,深圳市社會保險機構將對其開出追繳通知書;企業未按追繳通知書的要求執行的,市勞動保障部門從緩繳期滿之日起按每日2‰的比例加收滯納金,并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企業在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破產,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在企業破產清算中依法優先清償。
員工參保待遇不變
《通知》規定,企業緩繳社保費用期間,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仍由企業按時扣繳并按規定正常向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繳納,緩繳期間員工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社會保險機構會對緩繳企業的繳費信息予以保留,待企業清繳社會保險費后企業繳納部分再恢復記賬。清繳緩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從申請緩繳受理之日起不計收滯納金。
緩繳期間,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進入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規定進入其個人賬戶的單位繳費部分待企業補繳或清償后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申請緩繳的困難企業按照現行有關規定提供抵押或擔保。
■鏈接困難企業如何認定?
《通知》對“困難企業”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困難企業”特指2008年10月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服裝、制鞋、紡織、玩具、印刷、包裝、電子元件、家用電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且通過困難企業認定的企業!袄щy企業”認定必須同時符合8個條件: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且恢復有望;2008年7月1日以來沒有裁員或凈裁員人數未達到在職總人數的25%;沒有出現拖欠職工工資行為;總負債與總資產之比在80%—100%之間;在申請前3個月內沒有出現連續虧損;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守法誠信經營,信貸征信良好;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