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莊瑞玉 余海蓉)
還有幾天就是2013年了,辛辛苦苦上了一年班的“童鞋”們享受了帶薪年休假嗎?對于很多未休但是又因工作原因無法休年休假的職工來說,是不是有點窩火?昨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對此專門回應,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底太忙年休假沒法休
最近,在網上吐槽無法休年休假的網友驟然增多,有網友稱:“工作了十年,好不容易有10天的帶薪假期,暑假帶小孩出游休了5天,剩下的5天原來打算在圣誕節前休的,誰知道年底的時候手上工作驟多,而且都是得掐著點完成的,那么多年的好員工也不好意思這關頭說休假,但是不休又覺得好虧呀!!!”
也有網友稱:“以前沒休假單位還補貼錢,但是從去年開始就取消了,說是鼓勵員工休假,說是這么說,可自己手上的活一個接一個,怎么休呀?”“平時公司福利待遇也還可以,總不能為了這幾天的假期和領導紅臉吧?”
不休年休假可獲三倍工資
像網友們反映的年底工作太忙無法休年休假,合法嗎?昨日,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進行折算。
帶薪年休假可以跨年度休嗎?該負責人表示,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不讓員工休假單位要付賠償金
對于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由人力資源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五類職工無法享受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
2、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按照規定不扣工資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