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資源主管,貴報昨天第8版和第9版對職場假期如何休進行了盤點,我覺得這種做法服務性很強,希望今后能繼續推出此類實用性較強的盤點型稿件。
另外,我也有個疑問,一直以來,我們單位對晚婚職工請休婚假執行的都是10天,即法定的3天加上獎勵的7天,沒聽說過還有15天的規定。請問,目前,北京地區晚婚職工請婚假究竟是多少天?
職工 宋先生
律師解答: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主任 常衛東
北京晚婚獎勵假7天
共為10天
您好,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于晚婚假的天數并未做出統一的調整,晚婚假天數全國各地不一致,一般規定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根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確定的具體期限,綜合全國情況一般掌握在15天左右。
以下是部分省市的規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7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2條規定: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15天。《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0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