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學生將有“雙保險”
李舒瑜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李舒瑜)從9月1日起,我市將對全市約120萬名大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幼兒推行“雙保險”——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保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中學生意外傷害險最高補償額達10萬元。這是記者從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的。
根據剛剛公布的《深圳市推行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保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校方責任險的保險范圍是在深圳市取得合法辦學資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學生意外傷害險的保險范圍是在深圳市取得合法辦學資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在籍(園)學生。保險責任期限為一年,即每年自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
校方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按“有責即賠”原則實施,即在被保險人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或由被保險人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校(園)內外活動過程中,發生學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學生意外傷害險的保險責任要保證“有險即賠”,即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應依照約定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受傷在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保險人應依照約定賠償。
校方責任險保險費按學生每年每人5元計算。每人每年累計賠償限額30萬元,每所學校每次事故累計最高賠償限額500萬元。學生意外傷害險保險費按學生每年每人15元計算,每人死亡或傷殘補償金最高限額1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最高限額1萬元。
校方責任險保險費按照學生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分別由市、區財政支付,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學生監護人可以自愿為學生購買學生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財政、教育發展基金會和學生監護人按1∶1∶1比例承擔,即財政、教育發展基金會和學生監護人各支付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