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9月20日報道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 最近,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卻穩坐在辦公室里。突擊提拔是為應付國務院要求煤礦和非煤礦山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23號文件。
一下提拔7個礦長助理
9月13日,記者來到河池市環江縣馴樂鄉的環江縣紅山朝陽煤業有限公司(簡稱朝陽煤礦)采訪。
朝陽煤礦原屬廣西紅茂礦務局,2003年重組后成為私營企業。檢查人員突然到訪時,朝陽煤礦的礦長以及4名副礦長都在辦公室。記者問為何未與礦工同時下井,他們表示,已有礦領導跟班下井了。
這幾名礦領導表示,由于平常地面工作繁忙,礦長和幾名副礦長不可能下井監督,為此,“23號文件剛一下發,我們就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讓他們輪流跟班下井。現在下井的就是礦長助理,下井基本上以他們為主,實在輪不過來再輪副礦長和礦長。”
他們強調,這7人提拔礦長助理后,待遇也提高了,并且全部脫產,主要是跟班盯崗。他們都有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這種做法應該與23號文件不沖突,人手不夠,只能這樣處理”。
礦長助理屬“礦領導”?
據了解,8月25日由安監總局發布的《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中對礦領導的描述,未包含“礦長助理”這一職務。
自治區安監局煤監處有關負責人認為,如果提拔的7人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行使的是礦領導賦予的職責,那么這7個礦長助理應屬于“礦領導”這個范圍。
礦長助理到底屬不屬于“礦領導”范圍,目前《暫行規定》正在送審當中,尚未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