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工作不加薪
員工不同意被處罰
海南匯友物業發展公司一員工向媒體反映,海口電視臺記者采訪遭阻擾推搡;有關部門介入調查
海口市民黃女士在海南匯友物業發展公司工作近17年,本身兼有三職;今年3月公司保安甘某辭職,3月9日黃女士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其再擔任保安一職,其工資保持不變。黃女士稱,她向公司提出增加工資,否則拒絕接保安工作,公司拒絕加薪要求還對她進行了處罰。黃女士將自己的遭遇向媒體反映,4月9日,海口電視臺記者就黃女士反映的情況采訪該公司負責人時,遭到對方阻擾推搡,將攝像機鏡頭損壞。
“兼4職想加工資被拒,還被處罰”
黃女士告訴記者,1993年海南匯友物業發展公司到海南廣播電視大學招工,她于1993年9月1日正式被錄用到該公司工作至今近17年,從事管理崗位負責主管工作,單位另讓她兼倉庫管理員、商務中心文員等工作。
2010年3月初,負責公司看守出入門崗位的保安人員甘某辭職。3月9日,黃女士接到公司調整工作崗位通知,該通知指定她到公司大樓一樓從事保安工作,同時要求她還要做好原有3份工作。“也就是說,我一個人兼任4個人的崗位工作。”黃女士稱,她于是向公司提出要求適當增加工資,卻被拒絕。為此,黃女士根據《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向公司提出異議,認為公司未征得她本人同意或與她本人協商就擅自改變當事人的勞動合同內容或增加新的工作量。公司單方面違反了《合同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她拒絕接受公司新增加的工作任務和崗位。
黃女士介紹,3月15日和3月24日,公司以她不服從工作調動、違反了工作紀律為由,對她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并以各種理由扣除了她的部分工資,最后她3月份的剩余工資為492.5元,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近日,黃女士將自己的遭遇向媒體反映。
4月9日,海口電視臺記者就黃女士反映的情況采訪該公司負責人黎某時,遭到對方阻擾,黎某推搡一名女記者,并拍打電視臺攝像記者手中的攝像機,將攝像機鏡頭損壞。
勞動監察部門介入此事展開調查
記者稱:4月9日上午,她和攝像記者田記者到海口濱海路12號富南大廈8樓采訪海南匯友物業發展公司經理黎某時,臉被黎某打了一下,左手臂遭對方推搡出現淤血,攝像田記者手里的攝像機鏡頭被黎某損壞。事發后,他們報了警,海口長堤邊防派出所介入調查。
就此事,海南特區報記者作日聯系海南匯友物業發展公司經理黎某時,其手機關機。該公司一位姓周的負責人向記者解釋稱,黃女士反映的情況不存在,該單位發放工資的標準都是以海口市最低標準為準;黃女士因不服從公司崗位調動,才會對她做出了相應處罰。最后,周姓負責人建議黃女士可將此事投訴到勞動仲裁部門。“如果是公司作法不當或是公司存在違法行為,我們公司可以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
昨日,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工作人員看了黃女士的材料后對記者說,從黃女士提供的材料上來看,還存在許多值得取證考察的事項,下一步他們會對該公司作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如果黃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他們將對此事進行立案調查。
昨日下午,黃女士通過海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向海口勞動仲裁部門遞交了仲裁申請。黃女士告訴記者:她要通過法律途徑討個說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